高級督察鄧俊豪向兩同袍借款14萬 欺詐等罪成 官斥無悔意囚6周
高級督察鄧俊豪涉向兩名同袍訛稱被銀行Call Loan及家人病重,向他們借款合共14萬元,他早前被裁定欺詐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罪成,審訊亦揭露,鄧當時有債務問題,2023年欠款額達200萬元,他當時月薪11萬,每月還款亦需約11萬元。案件今(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認為被告在背景報告中仍重覆法庭不接納的說法,反映他沒有悔意,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往後亦有很大機會失去長俸,判他入獄6星期。
被告鄧俊豪(44歲,時任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被控欺詐罪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於2023年11月12日至20日期間,在港向高級督察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意圖詐騙而誘使郭借他13萬元;他另涉於2024年1月7日,在未得行政長官准許下,接受警員黃榮立1萬元的貸款。
被告無律師代表求情稱已反省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今親自求情指在還押的兩周已深切反省,同意在本案中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令家人、同事和上司失望。他往後的日子會重投社會及照顧家庭。
本案後會考慮破產
裁判官劉淑嫻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的說法是他初次借貸10萬元,當中有1至2萬作個人使費,其餘給予父母作家用。他以為父母會還款,故未有再跟進。至2019年被追款,始知該筆貸款的本金連利息已達150萬,他亦已無力償還,遂向多間財務公司借貸,以「債冚債」的方式支付日常開支。被告表示,他在本案後會考慮破產。
與妻經濟獨立 妻不知被告財務狀況
劉官指,被告太太不清楚其政務狀況,二人在婚後亦保持財政獨立。他曾向妻子表示就給予家用感吃力,妻子有追問原因,惟被告不肯透露。
其中一名事主是被告下屬
劉官稱,被告至今仍分別拖欠兩同袍共9萬元,其中一名為其下屬。被告的職責是分派和監督工作,雖然無證據顯示他濫用職權,惟此舉會對下屬構成壓力。再者,被告在背景報告中重覆法庭不接納的說法,反映他沒有悔意,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往後亦有很大機會失去長俸,終判囚6星期。
向另一名高級督察稱被call loan借13萬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2023年11月12日在電話表示因為債務問題要「Call loan」,問高級督察郭俊希借了10萬元。郭將10萬元轉帳到被告銀行帳戶。同月20日,被告再稱「爭3萬先可以過到貸款」,郭遂再借出3萬元。郭庭上稱,他知道被告有家室,若被收樓會很徬徨,他出於同理心借錢給被告。
郭追討後只還了5萬
在2024年1月初,郭說因為臨近新年和稅季,叫被告還錢,被告一度稱家人入院,最後當月還了5萬元,至今仍欠8萬元未還。
另有警員曾借款1萬
警員黃榮立則作供稱,被告致電向他借錢時提到有家人病重要做手術,費用約60萬元,惟手頭只有40萬元,問黃能否幫手借錢。黃考慮後稱只有1萬元鬆動錢,轉賬給被告。被告至今未還。
被告自辯稱父曾跌倒但無看醫生
被告有出庭自辯,指他與家人同住於鑽石山的物業,由妻做按揭,擔保人是其妻胞妹。他又指其父曾在2024年1月跌倒受傷,故他向下屬黃榮立借1萬元,但他承認父親並無因跌倒而睇醫生。
鄧稱曾擔心自己患大腸癌
鄧又解釋稱,他因有大便出血,初步診斷為胃竇炎和內痔,但他擔心會發展成大腸癌,估計手術要14至16萬,但他怕尷尬,借錢時向黃稱是親戚有重病,最獲黃借款1萬。
物業由妻子與其妹申請按揭
鄧今在控方今盤下承認,其妻在2022年11月申請按揭,擔保人為其妻子的妹妹,但他稱是後期才知擔保人身份。鄧又稱他們同年12月搬入單位,月供3.4萬元,他雖然申請按揭不成功,但強調作為丈夫和父親,仍需照顧家庭,他們現在仍居在那裡。
2012年曾借100萬至23年債務達200萬
鄧同意在2012年曾貸款,因多年未還清,款項滾至超過100萬。他亦有向其他財務公司借貸,至2023年,其個人債務達200多萬,但這些債務不會令其妻被「call loan」,最壞情況僅他會被破產,不影響其妻。
聲稱有細信用額戶本金可循環再用
鄧另確認,在2023年左右,僅欠財務機構的債項,他每月要還款11萬。他當時月薪約11萬,帳面而言不足還款,但不同意入不敷支,因有債務清減及還款額減少,故仍可負擔,且他另有數個細信用額的戶口,本金可循環再用,可用作周轉。
案件編號:KTCC25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