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前高級經理認受賄330萬 區域法院判充公600萬犯罪得益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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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承認於向三跑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及物料供應商接受共約330萬元賄款,並清洗其他相關犯罪得益數百萬元,早前被判4四年。區域法院今日(7日)頒令充公他共約600萬元犯罪得益。

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2024年11月底正式啟用。(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受賄罪成李永輝收填海工程分判商東250萬元 助取得逾1.1億元合約

受賄罪成的51歲李永輝為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他於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負責管理三跑項目多份工程合約,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條跑道建造工程,亦有權向承建商推薦分判商。他從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東主接受賄款共約250萬元,協助對方取得總值逾1.1億元的分判工程合約。

此外,李永輝又從另一間填海及建築用砂供應商收受賄款達80萬元,以協助該供應商取得總值逾1.4億元的填海用砂物料供應採購訂單。李永輝又承認清洗包括上述賄款在內的數百萬元犯罪得益。

他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六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即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他今年3月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

李永輝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要求 否則可遭加刑47個月

控方於判刑前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向法庭申請充公李永輝的犯罪得益。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今日根據有關申請批出法令,充公李永輝共約600萬元,包括涉案的約330萬元賄款及其他犯罪得益。李永輝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7個月。

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在一宗廉署案件中承認收賄約330萬元及清洗其他相關犯罪得益數百萬元,早前被判囚4年。區域法院今日頒令充公該前首席高級經理犯罪得益共約600萬元。(資料圖片)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於2010年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限制、披露及沒收犯罪所得資產的工作。執行處追贓辦公室會繼續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請充公令,剝奪罪犯就貪污及相關罪行所獲取的利益。

同案三名被告被控多項賄賂等罪名,涉案分判商早前向法院表明會認罪,一名分判商職員則已認罪,案件將於9月7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另一名涉案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殷國強則否認控罪,案件亦將於同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