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賣家涉3萬元賄中原地產代理圖免佣15.5萬 被判囚半年罰款5千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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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物業賣家,控告二人放售一個住宅單位時,以3萬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15.5萬元代理佣金。其中一名被告今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三年,及罰款5,000元。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物業賣家,控告二人放售一個住宅單位時,以3萬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15.5萬元代理佣金。(資料圖片)

48歲被告梁紀茗,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他入獄六個月,緩刑三年,以及罰款5,000元。

案情透露,梁紀茗於案發時委託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其簽訂的放盤紙訂明,他需在成功交易後向中原地產支付物業成交金額的1%作為代理佣金。

3萬元賄地產代理圖免佣15萬元

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其後成功物色到潛在買家,對方擬以1,550萬元購入其單位。根據放盤紙,成功交易後梁須向中原地產支付代理佣金15.5萬元。

然而,梁紀茗於2023年12月23日,即買賣雙方原訂簽署臨約前一天,向該名地產代理提供賄款30,000元,以豁免中原地產向他們收取買賣交易代理佣金。該地產代理拒絕受賄,並即日向中原地產匯報事件。

案中另一名物業賣家謝慧羚,34歲,同被告上述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她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3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