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白牌觀光船|3年5宗定罪平均罰$1160 海事處:適時檢討罰則
航運交通界立法會議員林銘鋒指有海上遊覽業界人士反映,近年維多利亞港有不少遊樂船隻涉嫌在沒有按照第548D章獲得批准的情況下,非法載客提供海上觀光服務。運輸及物流局今日(13日)答覆林銘鋒提問稱,由2023年1月至今年4月,海事處在維港水域進行480次實地巡查、40次「放蛇」及28次聯同警務處的聯合行動,提出52宗檢控,在49宗已經法庭定罪個案中有5宗涉及非法載客取酬。
運輸及物流局稱,5宗非法載客取酬個案所涉罰款金額由800元至2,000元不等,平均罰款金額為1,160元。當局指,如海事處認為個別個案判刑過輕,會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考慮提出上訴,海事處亦會密切留意遊樂船隻未經批准載客取酬的情況和現行規管制度的有效性,適時檢討相關罰則。
林銘鋒在提問中提到,有意見反映懷疑有人在尖沙咀海濱及公眾碼頭附近一帶兜售未經批准載客取酬的遊樂船隻船票,相關地方的管理涉及不同部門或單位,他問當局會否考慮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以統籌和協調打擊遊樂船隻非法載客取酬的活動。
設跨部門專責小組打擊?政府:會密切監察及不時檢視實際執法成效
運輸及物流局經諮詢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後回覆指,維港包括尖沙咀海濱是香港主要的旅遊景點之一,現時市場提供一些觀賞維多利亞港景色的海上旅遊項目及觀光船,供旅客和市民參加,各相關政府部門一直保持緊密溝通及合作,透過聯合行動等方式共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遊樂船隻非法載客取酬的活動,政府會密切監察及不時檢視實際執法成效,在有需要時進一步強化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過去3年49宗個案經法庭定罪個案 5宗涉及非法載客取酬
運輸及物流局指,由2023年1月至2026年4月,海事處在維港水域共進行了480次實地巡查、40次俗稱「放蛇」的人員喬裝乘客取證行動,以及28次聯同警務處展開的聯合行動,以打擊包括非法載客取酬等違反相關海事法例的海上活動。
在上述巡查和行動中,海事處共提出52宗檢控,當中49宗個案已經法庭定罪,包括5宗涉及非法載客取酬,另外有3宗個案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
目前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D章),遊樂船隻船東如未獲海事處事先批准而把船隻用作載客取酬,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於第三級罰款,即10 000元,實際罰款金額會由法庭根據個案的情況而決定。
罰款金額最高一宗罰$2000
當局指就上述五宗因非法載客取酬而被定罪的個案,所涉罰款金額由800元至2,000元不等,平均罰款金額為1,160元。當局指如海事處認為個別個案判刑過輕,會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考慮提出上訴。海事 亦會密切留意遊樂船隻未經批准載客取酬的情況和現行規管制度的有效性,適時檢討相關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