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成以AI集個資機構事前沒作私隱影響評估 私隱署倡須定期審核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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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AI)普及,私隱專員公署今(19日)發表調查報告,探討人工智能對個人資料私隱影響。調查顯示,60間受審查機構中,有95%在日常營運中使用AI,當中79%更使用超過一年,約半數受審查機構使用三個或以上的人工智能系統,主要應用於行政支援、客服、研發、市場營銷等領域。

在會使用AI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機構中,有96%在使用前會進行測試,以確保其可靠性、穩健性及公平性,但有約兩成機構在採用人工智能系統前沒有進行私隱影響評估。私隱專員公署建議,機構應定期對人工智能系統進行內部審核,以確保系統安全及數據安全。

私隱專員公署就人工智能在香港的應用情況完成新一輪循規審查,並於今(19日)發表報告。(私隱專員公署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是次審查涵蓋60間機構。除銀行及金融、美容、教育、政府部門、保險、醫療、公用事業、零售、社會服務、電訊及運輸等於去年審查已涵蓋的行業外,亦新增會計、餐飲、創新及科技、物流及物業管理行業。

私隱專員公署審查 60 間機構,探討使用人工智能對個人資料私隱的影響。(私隱專員公署報告)

95%機構日常營運中用AI 79%用超過一年

調查顯示,57間機構、即95%在日常營運中使用人工智能,較2025年審查結果上升15個百分點,反映人工智能在不同行業的應用日趨普及;當中45間機構(約 79%)使用人工智能已超過一年,顯示人工智能正逐步成為業務營運的重要組成部份。

機構透過人工智能系統收集及/或使用個人資料的情況。(私隱專員公署報告)

42%機構用AI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 均在事前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在該 57 間使用人工智能的機構當中,24間機構(約 42%)會透過人工智能系統收集及/或使用個人資料,主要涉及會計、銀行及金融、教育、政府部門、創新及科技、保險、醫療、物業管理、公用事業、零售、社會服務、電訊及運輸等行業。所有透過人工智能系統收集及/或使用個人資料的機構,均在收集個人資料之時或之前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機構對使用AI採取的人為監督方式的情況。(私隱專員公署報告)

96%用AI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機構會事前進行測試

在透過人工智能系統收集及/或使用個人資料的24間機構當中,23間機構(約96%)在實施人工智能系統前會進行測試,以確保其可靠性、穩健性及公平性;此外,19間機構(約 79%)在採用人工智能系統前有進行私隱影響評估。另19間機構(約79%)採取「人在環中」的人為監督方式,在決策過程中保留控制權,以防止或緩減人工智能系統出錯或作出不當決定。

此外,在該 24間機構中,22 間機構(約92%)已制定資料外洩事故應變計劃應對突發事故。15間機構(約63%)有定期進行內部審核及/或獨立評估,較去年循規審查結果上升約17個百分點。

私隱專員公署倡制內部指引 定期對AI系統進行內部審核

私隱專員公署建議,機構如在開發或使用人工智能的過程中收集或處理個人資料,須採取措施確保遵從《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並持續監察及檢視人工智能系統;制定僱員在工作期間使用人工智能的內部政策或指引,並定期檢視及更新相關政策或指引,以降低人為風險;定期對人工智能系統進行內部審核,並在有需要時進行獨立評估,以確保系統安全及數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