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修例建議被批校董會集權、削中大人身份等 校方:觀點偏頗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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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董會近日再次提出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提出增加罷免校長及副校長的理由,除一般性質表述「好的因由」外,可用「行為不檢、不稱職、效率欠佳」作理由;禁止任何人在未經大學校董會書面同意的情況下,顯示為「大學」或使用大學名稱。其後網上出現對條例修訂的評論,批評校董會集權、剝削中大人身份等。

中大回覆傳媒查詢時澄清指,引入「行為不檢」等理由明確罷免理據,旨在提升制度的穩健性與公信力;規範未經授權使用校名的條文,在本港其他大學早已存在,確保校名的使用合法合規。校方指評論當中很多內容與事實不符或觀點偏頗。

中文大學(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增可用「行為不檢、不稱職、效率欠佳」理由炒校長及副校長

中大校董會提出修訂《中大條例》,提到確立各書院從屬大學校董會,校董會亦會設新委員會,由大學校董會主席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各書院校董會或院監會主席,直接與各書院溝通。

中大校董會提出成立新的「中大校友顧問委員會」,取代校友評議會,委員會將為校友代表就大學的重要議題或發展提供正式的參與渠道。校董會又提出修例,增加罷免校長及副校長的理由,除一般性質表述「好的因由」外,可用「行為不檢、不稱職、效率欠佳」作理由。

網上出現批評修訂條例 指書院制名存實忙

校董會提出修例後,網上出現對條例修訂的批評,當中提到收緊高層任命門檻和放寛罷免校長、副校長的條件,使中大高層完全受制於校董會的校外人士;並指各書院校董會或院監會主席,令校董會集權,將書院完全置於其下,書院制名存實忙;又批評校董會嘗試完全取消校友組織,視校友如無物。

中文大學校董會提出再次修訂《中大條例》。(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校方批評論與事實不符 「行為不檢」等理由明確罷免理據

就有關收緊任命門檻、放寬罷免條件,使中大高層受制於校外校董的說法,中大指相關建議修訂並非削弱制度保障,而是朝向更清晰及與本地高等教育體系接軌的方向發展,建議修訂提高高層任命門檻(如副校長須獲三分之二校董會成員支持),同時明確罷免的理據,此舉是為了確保決策具備更高門檻及更清晰標準,提升制度的穩健性與公信力。

指書院一直是大學管治架構不可分割的部分 獨特身份不因修例改變

至於有關刪除書院自治權的方法,中大強調,書院一直是大學整體管治架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並非獨立於大學之外。建議修訂明確表示各書院校董會或院監會根據其各自章程所享有的權利與責任均會受到尊重及保護,並維持相關法律保障,包括涉及書院資產的重要決定。中大續指,書院的獨特身分與教育理念亦不會因修例而改變。

中大校董會近日再次提出修訂《中大條例》,提到增加罷免校長及副校長的理由,除一般性質表述「好的因由」外,可用「行為不檢、不稱職、效率欠佳」作理由。(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校方指規範未經授權使用校名條文早已本港其他院校存在

對於有關壟斷校名使用,剝奪中大人身份的說法,中大指規範未經授權使用校名的條文,在本港其他大學早已存在。校方表示,相關建議修訂是為了保障校名及配合機構商標註冊需要,確保校名的使用合法合規,保障大學的聲譽及全體中大人的共同名譽,與限制校友或學生身份完全無關;學生及校友組織仍可透過《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註冊成為獨立團體運作,或向大學申請大學名稱的合法使用。

指校友評議會近年未能有效舉行會議 難履行原有功能

有關取消校友評議會,避免校友借周年大會集結的說法,中大認為,現行校友評議會成員約30萬人,近年一直未能有效舉行會議,已難以履行原有功能。因此建議以校友顧問委員會取代,並透過現有校友會網絡提升參與,相關改革的核心在於提升實效與代表性,而非削弱校友角色。

否認「淡化中文」說法 重申推廣中文使用決心不變

至於被指淡化「主要授課語言為中文」的說法,中大不以為然,指作為國際領先、在香港植根的大學,中大一直推行兩文三語授課,英語亦成為主要的授課語言之一以配合香港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大趨勢。中大指,相關建議修訂旨在反映實際教學情況,並重申推廣中文使用的初心與使命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