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集團爭產案 見五妹獲父贈物業曾言:無資格 長女稱只是聊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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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遺產爭奪案,今(2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長女周莉莉繼續作供,談及2015年一次家庭聚會中,周父向五女周蕙蕙送贈一個於中半山花園台的單位。代表五女的律師指,長女當晚面黑無笑容,更指其五妹:「無資格住花園台。」長女認有就送樓的事不高興,亦有說「無資格」的話,但稱這是聊天而非責罵,並稱她當時也有說:「我都無資格。」律師續指,根據周亦卿的手寫筆記,他曾形容與長女的關係是「水火不容」。長女即解釋因公司有辦公室政治,她成了犧牲品,父對她有誤會,她又稱:「我無同佢水火不容。」

周亦卿2015年決定把股份全給第五女

原告為周亦卿的長女周莉莉,被告為五女周蕙蕙(即藝人吳家樂的妻子)和六女周薇薇,第五及第六女兒為2015年遺囑的執行人。

周亦卿與妻育有6女1子,他2018年去世,終年82歲。周亦卿於2015年曾立下遺囑,把他持有約62%其士股份,約1.89億股,全贈予五女周蕙蕙,其他資產分給遺孀和6個女。長女周莉莉質疑2015年遺囑的有效性,要求裁定它無效。

周莉莉認知五女周蕙蕙獲父送贈中半山花園台物業時,她有感到不高興。(朱棨新攝)
根據周亦卿2015年所立遺囑,他把手持股份全給第五女周蕙蕙(圖)。(朱棨新攝)
藝人吳家樂(圖)是周蕙蕙的丈夫,2人於2006年3月19日結婚。(電視截圖)
庭上透露,周蕙蕙於2015年,曾獲父親送贈位於半山舊山頂道花園台的單位。(資料圖片)

長女認五女獲贈花園台單位感不快

長女周莉莉昨日作供時提及,他們一家人於2015年10月20日曾有聚會,期間父親給長女一張5432萬元的支票,又送贈中半山花園台一單位給五妹。

代表第五及六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繼續盤問時,提及送樓事件,長女承認對五妹獲父送贈中半山花園台單位感到不高興。她指五妹在這事前約一年已想搬屋,並叫母親陪同「睇樓」,好讓母親買單位給她,長女稱不解為何要如此迫切,因當時樓價高,最終五妹亦沒有買樓。

稱說五妹無資格住花園台只是聊天

余指長女曾就此事向五妹稱:「無資格住花園台。」長女解釋她當時並非責罵五妹,只是聊天。她承認有講:「你無資格住。」但強調她亦有稱:「我(長女)都無資格。」

余指長女當晚無笑容兼黑臉

余續指長女當間無笑容、「黑臉」,長女回應:「不敢講。」又稱:「笑唔出或故意黑臉,呢個係唔同人睇法。」

關注父為何不多索取醫生意見

余又稱,周亦卿2015年被診斷患肝癌,他於同年10月27和28日向肝膽胰外科專科醫生盧寵茂求醫,其後接受兩個手術。余問長女是否知悉做手術是其父的決定,長女稱當時未有想到此事,但疑惑父親可先索取其他醫生的意見。余續問,周父簽下手術同意書時,長女有否質疑其父的精神能力。長女稱,當時只考慮父應先索取其他醫生意見,而不是他是否有能力理解手術和其風險。

周亦卿筆記曾指與長女水火不容

余又提到,根據周亦卿2004年的手寫筆記,他提及長女時曾提及:「我們之間水火不容……」長女即回應稱,2000年左右發生了很多事情,公司發生辦公室政治,她成為犧牲品,她的上司於2007年辭職。父親其後向她表示,要解僱一個職位如此高的員工,需要時間。

長女強調沒有與父水火不容

長女又指,父親當初對她有誤會,水火不容是其父的感覺,但她稱:「我無同佢水火不容。」她亦強調,其父於2009年定立遺囑時,她是其中一名執行人,她亦於2011年升為其士母公司的董事。

案件編號:HCAP 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