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掀法例真空爭議 江玉歡促「做多一步」全面保兒童福祉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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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Lily港人父母回港後,母親關小姐聲稱在家分娩誕下幼子Danny,現已兩個月大,但拒絕提交DNA核實血緣,導致Danny至今仍是無出世紙的「無證兒童」。前立法會議員、律師江玉歡認為事件暫未到達虐兒門檻,但反映現行法例或有漏洞,無法強制要求新生嬰兒父母提供所須證明資料,建議參考新加坡修例。

江玉歡強調法律上父母對如何養育子女有自主權,但同事在保障兒童福祉取平衡,而普通法中有「衡平法」分支體系,法庭在極端下有權介入,若政府認為有證據兒童的健康受到威脅,政府可研利用「衡平法」介入。

曾先生及關小姐在社交媒體開設「Save Lily」專頁。(黃學潤攝)
前立法會議員、律師江玉歡。(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江玉歡直言事件暫難直接用法律處理 未達虐兒門檻

江玉歡今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今次事件難以直接用法律處理,雖然現時有《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但今次事件似乎未到達門檻,認為法例有不足。

《生死登記條例》無列明政府有權向父母索取資料 促參考星洲修例

現時《生死登記條例》訂明,父母或者處所的佔用人在嬰兒出生之後42天內,要為嬰兒作登記。但江玉歡認為罰則過輕,最高判罰為罰款2,000元或監禁六個月。她又指,最大問題在於條例無列明政府有權向父母索取資料,提到新加坡有相關規定,認為政府可以參考作修例。

江玉歡又指,法律上父母對於如何養育子女有自主權,但認為法例應訂得更闊,令兒童福祉的保障可以更全面,舉例指英國上月通過「Children's Wellbeing and Schools Act」,「例如你有懷疑,差不多你都可以介入」,期望立法會思考是否應該要「做多一步」。

就今次事件,她坦言政府位處被動,若未能從現行法例中找到介入方法,政府可考慮普通法當中的「衡平法」分支體系。她建議,若政府認為有證據兒童的健康受到威脅,可用「衡平法」要求法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