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合安申請業主大會延期遭法庭駁回 民政總署稱將研究判詞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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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戶宏福苑業主早前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限期為本月13日。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上月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延期。土地審裁處法官林展程今(2日)頒布判詞,駁回延期開會的申請,稱法庭無權處理延期申請。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稱,會研究判詞中涉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詮釋,並指法庭在判詞中提到「在宏福苑的特別情況下,要發出會議通知書及舉行會議實在遇到一定難處,(法庭)並讚賞合安及民政事務總署在有關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合安早前申請延長召開業主大會限期,代表合安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左)稱,找不到合適開會場地。(鄭子峰攝)

合安早前申請延長召開業主大會限期,代表律師潘熙昨日(1日)在聆訊中表示,物色可容納1,000人的開會場所有難度,同時難以聯絡全體業主開會,又指法庭有權就特殊情況放寬期限。

法官林展程今日頒布書面判詞,駁回合安相關申請。林官稱,民政事務總署在業主同意下,有向合安提供「一戶一社工」的業主聯絡電話,指相關困難並非無法克服。他並指,現時沒法定條文指出土審處具有權按合安要求的替代方式發出會議通知。

民政事務總署傍晚回覆查詢指,今次合安申請延期召開業主大會,主要是因為需要更多時間為召開會議做大量準備工作。

署方引述判詞提到,就合安的申請,有支持及反對的業主,土地審裁處認為雙方各自有實際及正當的關注,「法庭同時確認,在宏福苑的特別情況下,要發出會議通知書及舉行會議實在遇到一定難處,並讚賞合安及民政事務總署在有關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民政總署稱,會研究今次裁決涉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