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公屋單位拋下煽動字句紙張 求情透露被收回單位 判囚10月
裝修工人涉於前年國慶翌日及去年12月立法會選舉前兩天,兩次在秀茂坪安達邨單位,拋下多張寫有煽動字句的紙張,他早前承認兩項煽動罪,求情透露因本案而被收回公屋單位,感後悔亦對不住家人。總裁判官蘇惠德周二(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裝修工選擇特別日子犯案,有一定預謀,認為並無減刑理由,判他入獄10個月。
被告黃振輝(55歲,裝修工人)被控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4年10月,及2025年12月5日,在安達邨拋下具煽動性字句的字條。
國安處在紙張上確認被告指模
案情指,觀塘區議員許有為在2024年10月2日,在安達邨禮達樓平台,發現寫有「殺警 幫手足報仇」、「殺死皇蟲大陸豬」等煽動字句的紙張。去年12月5日,物業經理在俊達樓平台發現寫有「光復香港 唔好投票」的紙張。警方共檢獲59張紙張,國安處在紙張上確認被告指模。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拋下紙張。
因犯本案被收回公屋單位
被告的報告指,被告原為全職建築工人,因社會運動及疫情變成散工;心理專家指被告因不懂控制這份「怨氣」,從而干犯本案。辯方又指,被告在求情信提到,他因干犯本案,被房署稱收回其公屋,他感到對不住女友和女兒,女兒亦撰寫指被告是好爸爸。辯方指,被告因受網上帖文影響才誤解政府政策。
特別日子犯案有一定程度的預謀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拋下的紙張,其傳播力不比網絡,只局限於屋邨範圍,惟被告在特別日子前後犯案,亦將紙張剪碎散佈,行為有一定程度的預謀。而他所寫下的文字,涉教唆他人殺害警務人員和其家人,亦有包括內地居民及政府官員等,亦合理化暴力,文字內容亦詆譭警隊腐敗及濫權。蘇官認為並無減刑因素,判被告入獄10個月。
案件編號:WKCC 236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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