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建議「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令」續5年至2031 邀提交申述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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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今日(11日)公布,「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將於今年8月8日屆滿,初步公眾諮詢結論認為,船舶共用協議所涵蓋的活動,仍然符合經濟效率豁除條件,該命令仍然可取及繼續發揮效用,建議命令續期5年,並邀請各界人士向競投會提交申述。

競委會公布,「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將於今年8月8日屆滿。(資料圖片)
競委會2017年8月首次發出「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資料圖片)

競委會2017年8月首次發出「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

船舶共用協議是航運公司間就一些營運安排訂立的協議,例如交換船舶箱位,或協調航班時間表等。競委會評估這類班輪協議所帶來的經濟效率後,在2017年8月首次發出命令,宣布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一般根據船舶共用協議的活動,可獲豁除於《條例》第一行為守則的適用範圍之外。

競委會指,初步公眾諮詢結論認為,「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下,船舶共用協議所涵蓋的活動,仍然符合經濟效率豁除的條件。(資料圖片)

初步結論認為命令下船舶共用協議能繼續發揮效用

其後競委會作出詳細檢討,並在2022年將命令續期4年,至2025年8月至11月進行初步公眾諮詢,展開了第二次檢討,審視該命令自2022年續期以來,相關市場及行業的發展。

競委會經仔細考慮不同持份者在初步公眾諮詢中所提交的意見,並與業内主要持份者會議後,初步結論是船舶共用協議所涵蓋的活動,仍然符合經濟效率豁除的條件,該命令則仍然可取並能繼續發揮效用。

競委會邀請各界人士就命令提交申述。(資料圖片)

競委會邀各界人士就命令提交申述

因此競委會建議按相同的實質性條文,將該命令續期5年至2031年8月8日,並根據《競爭條例》第20條,邀請各界人士在今年7月13日下午6時前作出申述,逾時提交的申述將不獲考慮。電郵地址為「applications@compcomm.hk」,主題欄目為「個案編號(BE/0004)」。

所有接獲的申述均會上載於競委會網站,如提交的申述包含機密資料,提交申述的人士須同時提供非機密版本,以供上載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