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老師涉性侵女生5年 被告認14歲事主是情侶 疑提分手被誣告
化學老師涉5年內多次性侵女學生案,今午(12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庭上播放男教師的錄影會面,他承認在2019年與當時14歲的女事主為情侶,但強調所有的親暱行為,包括親吻及擁抱等,均得到事主同意才進行,有時事主拒絕為他手淫,他會在事主同意下,改為邊觸摸事主邊自瀆。他指有時事主口講不想,但又幫他處理,再進一步的親暱行為,都在X考完文憑試才發生。他稱發現事主有新男友後,他向事主提出分手,質疑事主懷恨在心而誣衊他。
被告鄭漢斯(30歲,教師)被控9項非禮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於粉嶺中心停車場、元朗某住宅、元朗某地方及香港某學校,九度非禮年齡為14至19歲的X。
被告稱當時雙方都有感覺
庭上播放了被告的錄影會面,他稱,他於2018年在中文大學教育文憑畢業,其後在事主學校任職老師。在2019年11月,即首次案發日子,他和X是情侶關係,並稱:「(當時)大家覺得都有feel,會話係大家鍾意大家,表白左,係情侶關係。」
X擔心家人查手機改用Snapchat
他稱,二人自2019年夏季起交住,起初以whatsapp交流,惟X擔心家人會檢查手機,於是被告建議她轉用Snapchat。他們的對話主要圍繞X的家庭糾紛,他有時亦會跟X分享音樂短片。
得X同意才親吻及擁抱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確認,曾與X在粉嶺中心的停車場見面,原因是要把設計資料交給X。他表示,當時X比較情緒化,和家人的關係亦較緊張,故他對X有特別感覺,當天曾問她「使唔使擁抱?」他又指X因擔憂被家人見到,故要求去較隱蔽的地方。他在得到X的同意後,有親吻X的前額及擁抱她。
就X的指控,被告強調:「我同佢(X)之間有好多空白位置出現咗。」即X在口供中未有提及,他在任何動作前均有徵求其同意,包括親吻額頭和擁抱。
要求觸碰私處時已確認關係
被告確認,在2020年5月至6月間,曾在粉嶺中心停車場叫X觸碰他的私處。他指出,當時他們已確認了關係,形容:「係男方向女方要求親暱的行為。」他又補充,即使確認了情侶關係,但每次觸碰X之前,都會先徵求同意。有時X不會直接表達,但是會主動伸手,亦沒有表示拒絕。
X口頭不同意仍有幫被告處理
被告承認,曾在學校的化學室及儲物室,與X有親密接觸,包括擁抱、親吻、撫摸、口交及手淫等,所有的行為均有徵求X的同意,有時候X在口頭上說不同意,但仍然會幫被告處理。被告指,有好幾次X拒絕其請求,在徵求同意後,他在X面前自瀆。
上述接觸約一星期一次
被告指,上述的接觸約一星期一次。他形容,「嗰個慾望嚟咗,我問佢,佢話無所謂。就指控而言,或許當時大家看法不一,X甚至有問他:「舒唔舒服?」被告同意,曾要求X在其車上為他手淫,惟X拒絕後,他遂摸X的心口自瀆,有一次更提議被告可摸其大腿內側。
進一步行為在X考完DSE後才發生
他強調,所有進一步的親暱行為,都是在X考完DSE後才發生。他邀請X到他家中時,已經告知她可能會有性行為。
知X有新男友後提出分手
被告提及,曾經有學生因意外逝世,而X與該位同學過往曾有爭執,他曾直斥X的行為自私,並發現她有新男友,於是提出分手。他質疑X懷恨在心,所以故意誣衊他。
案件編號:DCCC88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