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老師涉性侵女生 樂器儲存室多次私會 事主覺已超出師生關係
化學老師涉性侵中學女生5年案續審,現已21歲的女事主今午(11日)繼續作供,她稱在所讀的中學裡,樂器儲存室是她與被告私會的地點,兩人會在那裡聊天,繼而互作撫摸,甚至作口交手淫等行為。她亦曾單獨上被告家,被告有向她提出性交要求,她以月事來潮拒絕,被告最後亦只用下體磨擦她的大腿。事主稱她對被告並無戀愛及性的期待,被告卻有把這期望投向她,她形容心情很矛盾,因覺被告有幫助過她,但又覺得被告侵犯她,並覺得二人已超出師生關係。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明續。
被告鄭漢斯(32歲,教師)否認9項非禮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於粉嶺中心停車場、元朗某住宅、元朗某地方及香港某學校,九度非禮年齡為14至19歲的X。
感激被告曾幫助處理其家庭糾紛
事主X稱,至2020年10月,被告仍以「兄妹」、「戀人」及「親人」等字眼來形容他倆的關係,惟其後因疫情轉上網課,她有更多的時間去思考,覺得與被告的關係很「奇怪」,但她很感激被告曾幫她處理家庭糾紛。X稱,她對被告沒有戀愛及性接觸的期待,但被告有把這期望的投射予她,令她鑽牛角尖。她不認同當時兩人在戀愛,但亦找不到其他字眼去形容 。
樂器儲物室是二人私會的地點
X憶述,她曾多次在學校的樂器儲物室與被告單獨見面,二人會聊天,其後開始有身體接觸。被告會跟她牽手擁抱,隔着衣服撫摸她,其後拉開她校裙的長拉鏈,脫去她的內衣,主動摸她身體部位,包括胸部和私處,亦會要求她口交、手淫和射精。
無求助因擔心發聲的代價太大
X稱她並非沒有求助,只是非用社會上期待的方式,她稱平衡利益後,認為發聲的代價太大。且她當時年僅十多歲,在意其他人的目光,亦憂慮無法承受出庭的壓力。X又稱與被告的關係非純粹惡意,一再指被告也有幫助她,她有考慮若揭發事件可能對被告造成影響,並想到是否要對被告的將來負責。
覺得拒絕被告太殘忍
至2022年6至8月期間,她每一次與被告進入儲物室,都會作上述行為。X有時會借口趕時間,或態度變得不耐煩,以迴避被告,但不是每次都成功逃脫,被告會加快進程,讓X離開。X指她曾多次為被告口交,被告曾在她的口及背脊射精。其中一次被告在她的陰道附近射精,她很擔心會懷孕。她擔憂「發爛渣」會引起他人注意,同時又覺得拒絕被告太殘忍,但不聽他的話似乎又不對,最終沒有出聲拒絕。
指被告曾提出性交要求
在2023年8月,X曾兩度到被告家玩,其中一次她單獨前往,當時被告與胞姐同住,其胞姐去了新加坡旅行,她才應約。X稱當日先一起煮食,然後在沙發上休息,被告牽着她的手並要求她入房,她知道「賴嘢」但選擇順從。她指兩人先是閒聊,被告要她躺在床上,脫去兩人的衣服,並要求性交,她以月事來潮拒絕。被告其後用陽具磨她的大腿及射精。她其後在浴室洗澡,被告緊隨,她當晚在被告家中過夜。
認為當時已超出師生關係
X表示,關係中最窒息的是,被告會把情緒在課堂上表露,比如X稍為逆意,被告就會「黑口黑面」,指她反叛及不聽話,令她有罪惡感和愧疚,認為她影響了全班同學。她感覺要照顧自己和被告的情緒,認為已超出了師生關係。X指當時很矛盾,被告有幫助她,同間又侵犯她。她在2024年,即她19歲時才向專業人士求助。
案件編號:DCCC88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