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老師涉非禮女生5年 事主停車場被性侵不識逃 嘆性教育失敗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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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老師涉多番私下約一名女生見面,兩人期間有拖手、親吻、擁抱,他並涉要女生為他手淫。兩人關係持續5年。老師否認9項非禮罪,今(11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受審。女事主作供時指,被告是她初中的班主任,被告用Snapchat程式與她溝通,她指該程式被稱是「偷情工具」,因有「閱後即焚」功能。她又指被告曾向她稱,想待她畢業後與她發展情侶關係。她形容兩人關係「古怪」。她指被告有次帶她到停車場,並要她手淫,她當時14歲,遇上這種事時腦袋一片空白,不懂反應亦不識逃走,慨嘆:「只能話香港性教育好失敗。」

被告鄭漢斯(32歲,教師)被控9項非禮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於粉嶺中心停車場、元朗某住宅、元朗某地方及香港某學校,九度非禮年齡為14至19歲的X。

被告鄭漢斯。(陳蓉攝)

被告是X初中時的班主任

控方開案陳詞指,X在2005年出生,被告則在1994年出生。案發時事主X的年齡介乎14至19歲。被告是X中一至中二時的班主任,又是X中四至中六時的化學科老師。

被告用Snapchat與她聯絡

現已21歲的X稱,她與被告為師生關係,她指被告形容他們為「所謂阿哥阿妹」,又指被告曾表示會等她畢業後,期望可以與她發展為情侶。她稱讀初中時,被告曾以應用程式Snapchat聯絡她,她形容該程式為「偷情工具」,因為此程式有功能可以自由選擇要儲存的訊息。

X稱曾覺私下單獨見老師不恰當

X稱2019年11月1日,她往粉嶺探望祖父,被告透過snapchat的「地圖」功能得悉她的位置,並約她見面和吃東西。X覺得私下與老師單獨見面不恰當,但也沒甚麼大不了,因為她認為脫離學校後,大家都只是普通人。

遭被告親吻前額感錯愕無法反應

案發當日,被告帶她到粉嶺中心的停車場,二人有拖手及擁抱等身體接觸。X稱當時覺得親切:「似親兄妹、好close嘅朋友咁嘅擁抱。」其後被告突然親吻其前額,她當刻感到錯愕,無法反應。被告一直牽著她的手,直至二人道別。X稱,該次見面後,被告便叫該停車場為「老地方」,被告之後有再約她,她亦有應約。

覺被告故意在停車場找隱蔽地方

X稱覺被告在停車場內故意找隱蔽的地方。二人閒談後,被告提議X:「要唔要試下掂我下面?」X稱當時腦袋一片空白,完全無法評價,惟被告捉住她的左手放入其褲內,X說:「唔係好大力,好似guide住我咁……好似揸住水壺咁。」

X強調無主動幫被告手淫

X表示,她有觸碰到被告的皮膚,其後被告用她的手為他手淫,時長在5分鐘內,但不記得最後被告射精在紙巾或地上。X強調沒有主動幫被告手淫。X又稱,明白人面對威脅時,本能會想逃走,但她當刻完全僵住,無法反應,而且當時年僅14歲,沒有概念要向人求助,直言:「只能話香港性教育好失敗。」又指多年來都沒有人教她,面對成人誘迫性行為要如何處理。

案件編號:DCCC88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