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命案 被告指打減肥女友阻她入睡 曾考慮山上埋屍最終自首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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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在洪水橋住所毆斃女友,再以板車運走屍體,案件今(1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他在會面稱,案發前透過阻止女友入睡,助她減肥。和他們同住的被告契家姐更指被告女友有「胖死症」,不可以讓她睡覺。惟女友多番想入睡,被告便斷斷續續打她,包括曾用棍打她。其後,他發現女友不治,一度想過把屍體帶到山上埋葬,但指「佢都幾重」,同時「諗唔到咁深嘅坑埋咗佢」。最終,他以板車運走女友屍體,打算到警署自首。被告又指,出門前以包裝綑膜捲女友的頭,惟女友發出「啊」一聲,因此自己未有「包到成隻糭咁」。

被告吳家聲,29歲。他被控於2022年4月28至29日在港謀殺葉芷清(30歲),和阻止合法埋葬葉的屍體。庭上透露,被告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被告吳家聲(中)在錄影會面指,為助事主減肥,而在案發前襲擊她,阻止她入睡。

指事主因挑釁黑社會「唔可以出街」 於案發前3個月都未有出門

控方播放被告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他透露案發時和死者拍拖已兩年,起初關係很好,其後會為瑣事爭拗,期間會用少許暴力。他解釋少許暴力,是指「你打吓我,我打吓你」。警員亦問及被告身上的傷痕,他指是被事主打引致,又指「(事主)差唔多日日被打我」,而自己一般也不還手。

他和事主於案發時,在元朗洪水橋田廈路富安花苑某單位同居,兩人佔用一個房間,被告的契家姐和丈夫等人居於其他房間。他指,事主因挑釁黑社會等原因「唔可以出街」,於案發前3個月都未有出門。

被告吳家聲拖著女事主的屍體時,有路人發現並報警。(資料圖片)

被告稱 他的契家姐指事主有「胖死症」不能讓她入睡

他又指,協助事主減肥,而她已10多天沒有入睡。於2022年4月27日,事主想入睡,被告則阻止並打她。此外,契家姐指事主有「胖死症」,不能讓她入睡。被告補充,事主過往曾以相同方法,成功減磅。

於同日晚上10時,他開始襲襲事主,直至翌日凌晨1時半。他解釋,襲擊事主是要「想佢驚」,協助她減肥,指她不知道錯在什麼地方。約凌晨3時,他再施襲至5點半。期間,事主曾「開通渠水玩」,以通渠水淋自己。此外,她曾稱痛,問:「點解要咁?唔知過唔過到今晚?」被告回覆:「你今日唔食飯,就唔使俾我打」。被告在會面向警員稱,「佢可能知自已時日無多」,亦指事主有自虐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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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自己曾用棍打事主 但「就住打」、「唔會好大力」

被告續指,事主曾於凌晨4時許入眠,他遂於5時半左右,用棍打事主的背,但強調知道事主痛楚,因此「就住打」、「唔會好大力」。他打至6時左右停手,當時事主仍清醒。惟事主於早上7時許左右,開始沒有反應,期間發出類似鼻軒的聲音,契家姐的丈夫更指事主已死。被告曾替事主進行急救,惟她最終不治。

被告指,當天早上已有意自首,並解釋「我殺咗佢,我打過佢」。惟他需整理事主的物件,因此當時未有這樣做。他指,當時替事主更衣、抺掉血跡,亦替她剪指甲和腳甲。警員問為何要剪指甲和腳甲,被告謂:「佢有灰甲,費事啦」。

被告稱曾想過在在山上埋葬屍體 但「佢都幾重」、「諗唔到咁深嘅坑埋咗佢」

此外,被告指曾考慮在山上埋葬屍體,但指「佢都幾重」,「諗唔到咁深嘅坑埋咗佢」。此外,他亦曾考慮把事主放入紅白藍膠袋,但未能想到埋屍地點。他思量如何處理,最終「諗咗一日」,至29日凌晨3時許,才把事主拖走,打算到警署自首。被告指,把事主放上板車,在腰部貼膠紙以固定在板車上,並以毛巾蓋事主身體。他又指,以包裝綑膜捲事主的頭,惟事主發出「啊」一聲,因此自己未有「包到成隻糭咁」。警員問事主是否已去世,被告回應指不清楚。

他又指,曾想過到警署前,先帶屍體外出食早餐,警員隨即問他這樣做,不擔心會被人發現事件?被告則回應事件最終會被人知悉。

被告亦指,不知道契家姐和其丈夫是否知悉事主已去世,警員則指出契家姐的丈夫曾稱事主已死去,被告回應指「佢可能知掛」,又指自己當時很疲倦,未有聽清楚契家姐丈夫的說話。

案件編號:HCCC3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