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一商場物管公司冷氣維修工程招標涉多項失當 物監局判罰16萬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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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港島區商場的物業管理公司,在處理商場冷氣系統維修工程招標時,犯下多項失當行為,包括招標期僅7個曆日、接納不符合招標要求的標書、招標公告混淆「維修」與「更換」、未有充分評估投標方案及向商場業主披露相關重要資料等,違反《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物業管理監管局指,紀律委員會向該公司作紀律制裁命令,作出嚴厲書面譴責並罰款16萬。

今次是自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3年8月全面實施以來,第二宗涉及持牌物管公司因專業失當或疏忽行為而被裁定違紀的個案,亦屬首宗涉及物業維修工程招標程序而被裁定專業失當的個案。

物監局裁定一間物管公司在處理冷氣維修工程招標時違反《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向該公司作紀律制裁命令,並罰款16萬。(資料圖片)

招標期僅7曆日遠短於一般約兩星期的合理招標期

物監局表示,該物管公司於負責上述商場冷氣系統維修及更換工程招標時,存在多項嚴重不足,包括招標期僅7個曆日,遠短於業界一般約兩星期的合理招標期。

接納不符合招標要求標書 未有就後加工程向業主提供中肯專業意見

同時,招標公告混淆「維修」與「更換」;接納不符合招標要求的標書;未有充分評估投標方案及向商場業主披露相關重要資料;未有邀請原有保養承建商入標;以及未有就後加工程向業主提供中肯專業意見等,未能達到持牌物管公司進行招標工作應有的專業標準,影響業主權益及削弱公眾對物管行業的信心。

物監局紀律會聆訊小組於今年4月進行聆訊,經詳細考慮個案的所有相關資料後,裁定相關物管公司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干犯《條例》第4(a)條下的違紀行為,並對其作出紀律制裁命令。紀律會聆訊小組亦根據《條例》命令相關物管公司支付監管局的訟費。相關物管公司已全數支付。

物監局主席黃江天強調,物管公司受業主委託管理物業,必須以保障客戶的最佳利益為依歸。在涉及大金額的招標事宜上,若出現專業失當或行政疏忽,都會影響業主的利益及公眾對物管行業的信任。物監局指,期望藉今次個案提示業界,物管公司作為物業管理人,是業主權益的守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