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自製「碰瓷」 官斥無賴罪犯判囚31個月 扮傷女被告判社服令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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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貨車司機涉自製「碰瓷」意外,故意撞向掉頭或轉線的車後,訛稱他車上的中學生乘客受傷,迫使對方司機賠一千至兩萬元不等。貨車司機及一名曾當女乘客扮受傷的女子,早前承認欺詐、串謀欺詐及企圖欺詐等14罪,今(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陳永豪指男司機令受害人屈服賠錢,斥他是無賴罪犯,令人憎惡,判監31個月。法官亦指女被告角色較輕,判她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名被告:趙康勝(案發時24歲,貨車司機),及女被告譚詩穎(案發時22歲)。趙承認欺詐、串謀欺詐及企圖欺詐等共13罪,女被告則認一項串謀欺詐罪。控罪指,他們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4月10日期間,在港連同他人蓄意撞向其他車輛,並訛稱受傷,要求金錢賠償,導致其他司機蒙受不利。

被告趙康勝及女被告譚詩穎今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31月和220小1時社會服務令。(黃浩謙攝)

法官指多名受害人雖然感到委屈 但礙於不想被告追究而賠錢 他們的不忿可想而知

暫委法官陳永豪判刑指,男被告年幼被診斷有「反社會人格」,須定期到青山醫院覆診。他在2023年遇到交通意外遭索償巨款,因經濟壓力犯下本案。

陳官直斥首被告行為惡劣,手法純熟,利用青少年及警方以達到其詐騙目的,本案涉及多名受害人,他們雖然感到委屈,但礙於不想被告追究而賠錢,他們的不忿可想而知。陳官最終判他監禁31個月,考慮到女被告角色較輕,判她2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叮囑她嚴格遵從命令,如接獲投訴會把她判監。

趙曾找來中學當其乘客 指示他們假裝意外中受傷

案情指,趙在涉案時駕駛貨車,要求中學生或其他人充當乘客,當趙見到的士或校巴準備掉頭或轉線,便突然加速撞向其他車輛,並向司機訛稱其車上的乘客受傷,要求千元至兩萬元的賠償,並威脅若不賠錢便會控告他們。

此外,趙為迫使受害司機付款,並找來中學當其乘客,指示他們假裝意外中受傷,迫司機付款和解。

有受害司機指 趙在事故發生後與乘客擊掌

部份受害司機表示,趙在事故發生後與乘客擊掌,表現興奮,甚至在車上進食,懷疑他是故意製造意外,但為免麻煩,仍向他支付費用和解。

在2024年3月,趙曾問女被告譚詩穎有沒有興趣賺錢,指她只需要作為乘客去「遊車河」,及在交通意外後假裝受傷。其後二人分別在三個地方佯裝遇上意外。譚在趙的指示下,要求救護人員進行醫療檢驗。趙三度與對方司機達成和解,並收取賠償。

案件編號:DCCC6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