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子住院舍期間現瘀傷 揭曾遭膝撞兼拖行 導師認襲擊判社服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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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智障人士宿舍的男子,遭社工等發現其左手有瘀傷,翻查閉路電視後揭發院舍男導師曾用膝撞男院友背部兼拖行男院友,該導師被捕後認「大力咗少少」。導師早前承認普通襲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斥被告行為如體罰,又指這行為不會令事主明白他的不當。案件今(23日)在東區法院判刑,張官接納此乃單一事件,接納報告建議,判導師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被告何冠霆,48歲,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25年4月13日在香港仔一間智障人士宿舍襲擊X;他另涉同月14日襲擊X,相關控罪則獲撤。

被告何冠霆在東區法院認普通襲擊,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院舍主管及社工見X有瘀痕揭發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是涉案院舍的導師,負責指導及協助院友更生。去年4月14日下午,院舍主管及社工發現事主X的左手掌有瘀痕,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早一天的早上,X在房間內用手觸碰另一名院友的褲頭索繩,被告見狀,即捉着X的左手,又用右膝撞擊X的背部5次,之後又捉着X的右手,把X拉到地上拖行一段距離。

被告被捕稱大力咗少少

主管及社工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大力咗少少。」又稱並非有’心傷害事主。X送院診治後同日出院。

辯方求情指被告認罪及有真實悔意,報告亦指被告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的行為無法令事主明白其不當

張官早前已稱,被告在院舍任看管及監督角色,卻襲擊事主,其行為屬違反誠信,即使事主屢勸不改,被告的行為也無法令院友明白其行為不當,亦與體罰無異。張官今判刑時稱,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本次屬單一事件,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12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ESCC60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