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遇上迷路智障女 廚師帶她回家趁洗澡時強姦 認罪囚5年8月
廚師深夜遇見迷路智障女子,把女子帶回家後,脫去女方的衣服要她洗澡,並在女方洗澡時入內,不理女方反對下把她強姦,至早上才帶女方離開。智障女子與母親重逢後透露被性侵報警。廚師今(10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法官判刑斥被告控制性能力的能力差,案發時未使用安全套,亦用上一定暴力,屬加刑因素,判囚5年8個月。
被告盧德勝,61歲,廚師。他被控於2022年5月31日,在黃大仙富山邨富信樓某單位內強姦女子X。
事主因事件受創傷
法官判刑時指,認為事主X因事件受創傷。同時,案中亦有多個加刑因素,包括X為輕度智障,被告在案中沒有使用安全套。此外,被告在案中使用一定的武力,令X受驚。考慮以上因素後,法官判被告監禁5年8個月。
X在黃大仙迷路遇上被告
案情指,X於案發時30歲,屬輕度智障。X母於2022年5月30日,帶X到其西營盤工作地點,X之後失去蹤影。X母便到X經常去,位於黃大仙蒲崗村道的寺廟找X,職員指X已離開。至31日的凌晨1時許,X在黃大仙迷路時遇上被告,X向被告問路後,被告買食物給她,又把X帶返其於富山邨的家。
被告脫去X的全部衣服
兩人到被告的住所後,被告問X是否感到熱和想洗澡,並脫去X的全身衣物。X感害怕,但夜欄人靜不敢大叫。她想離開單位,但又不懂開被告單位的鐵閘,最後作罷。
被告把X推到廁所強姦
X其後進入浴室洗澡,她向被告表明叫他不要進入浴室,惟被告沒有理會,他走進入浴室,並手持花灑為X洗澡,然後數次強吻她的咀和胸,繼而把X推到廁所和她性交。X表明不同意,又流血感到痛楚,她嘗試推開被告但不果,表示要報警亦未獲理會。
翌日送X回寺廟
洗澡後,X返回客廳要求被告把衣服還她,被告指衣服仍濕透要曬乾,兩人之後到睡房睡覺。翌日早上,被告陪X到崗村道的寺廟。X母接過X後,X告知母親她遭性侵遂往報警。
被告指X要求到其家留宿
被告於同年6月23日被捕,他在錄影會面稱是X要求到其單位留宿和洗澡。在X洗澡時,被告進入浴室,吻她的咀和胸,又以陽具磨她的下體。但他未有問X是否同意該些行為。被告之後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和X性交。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曾任廚師40年,他與妻若10年前離異,兩人育有一名31歲兒子。被告稱已感後悔,不會重犯。
案件編號:HCCC22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