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拖女屍案 法醫指事主胸腹私處多處燒傷 不大可能自行造成
男子涉在洪水橋住所殺死女友,再以板車運走屍體,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法醫作供。法醫指,事主身上有多處瘀傷和擦傷及骨折,但部份傷勢相信是處理屍體時造成,但事主身上逾五成的燒傷,則是被淋腐蝕性物質造成,且傷胸腹、四肢及私處,部份傷勢嚴重,不大可能是由她自行做成。但相信其致命原因是窒息,被告曾稱在事主口鼻包裹保鮮膜時聽到「啊」一聲,法醫認為事主當刻仍在生。
被告吳家聲,29歲。他被控於2022年4月28至29日在港謀殺葉芷清(30歲),和阻止合法埋葬葉的屍體。
事主部份傷勢是死後處理屍體時造成
替事主解剖的法醫傅家聰指,事主身高為1.59米,體重64公斤,中等身材。她身上有多處瘀傷和擦傷,包括在頭、頸、腹和雙手等。部份傷勢是事主死後,處理其屍體時造成。此外,事主的後腦內有一個大面積的瘀傷。就事主的肋骨有多處骨折,法醫指可能有人替事主急救時造成。
多處燒傷包括私處
此外,事主亦有多處由腐蝕性物質引致的燒傷,約佔身體皮膚的五成半,分布在胸、腹、四肢和私處,部份燒傷傷勢嚴重。其中雙腳大腿的燒傷是滴流狀,法醫認為,該燒傷是事主站立時,腐蝕性液體淋向她,液體流向腳部,在雙腳形成滴痕。此外,部份燒傷則是事主站著或躺著時造成。
窒息是事主的致死原因
法醫指,事主的死因為頭部受傷和大面積皮膚被腐蝕性物質燒傷,之後窒息。法醫解釋,窒息是事主最終致死的原因,並解釋事主的口鼻被保鮮膜包著。此外,事主頭部內外均有傷勢,造成大量出血。
淋腐液的傷勢不可能事主自行造成
法醫亦指,事主身上的燒傷非常不可能是她自行淋腐蝕性液體造成,並解釋此舉會引致劇痛,難以繼續。
被綑膜捲頭時事主仍在生
就被告在錄影會面稱,以包裝綑膜捲事主的頭時,事主發出「啊」一聲,法醫指若事主發出「啊」一聲,顯示事主當時仍在生。
事主屍體未分解至能發聲的程度
辯方則指,不能排除事主的部份瘀傷和擦傷,是她自行造成,法醫同意,並指不能確定個別傷勢的成因。辯方亦問,一個人死後,屍體有否可能發生聲音。法醫則指,屍體分解過程中,體內或產生氣體,當氣體排出時會發出聲音,但指此過程需要數天。而事主未分解至此程度,極不可能發出聲音。
案件編號:HCCC3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