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懲教員涉偷電視 懲教助理認帶被告了解儲物室 否認曾說攞啦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東頭懲教所3懲教員涉偷運電視回宿舍案,今於區域法院(23日)續審。一級懲教助理鄧萬昌作供,辯方盤問時指首被告當日曾問鄧,可否拿電視「畀宿舍同事睇」,指鄧答:「OK,攞啦。」鄧否認,指首被告只稱說想了解一下儲物室擺放了什麼,故他曾帶首被告去看看。辯方質疑鄧錄口供時未有提及,鄧即稱他在庭上翻看閉路電視後突想起。

一級懲教助理鄧萬昌供稱,他隸屬中班維修及保養組,當日應⾼級懲教主任蕭詠禧指示,與同僚蔡炳文和翟樹仁到儲物室搬走過期醫療物資。

一級懲教助理鄧萬昌供稱當日只曾帶被告到儲物室了解情況。(陳曉欣攝)
辯方律師指,首被告胡漢傑(圖)當日曾問鄧萬昌可否拿電視回宿舍。(陳曉欣攝)

鄧只認帶同事了解儲物室

辯方盤問時指,首被告當天9時許曾問鄧,可否拿電視「畀宿舍同事睇」,指鄧答:「OK,攞啦。」鄧否認,稱當時首被告說想了解一下,儲物室擺放了什麼,因為他工作了一段時間仍未了解,鄧便帶首被告去看看。辯方質疑,鄧錄口供時表示不記得當時做過什麼,今日卻記起。鄧稱他庭上翻看閉路電視後憶起。

辯方質疑曾談及搬電視 鄧否認

辯方續引用閉路電視片段指,在早上9時41分時,鄧、首被告和陳偉球(音譯)3人曾有對話,陳叫首被告搬電視上垃圾車,並稱為免弄髒電視,要用垃圾袋包好。鄧否認,指3人當時只是在說笑。

被告胡漢傑(49歲)、胡裕輝(52歲)及文偉傑(49歲),胡漢傑及文偉傑同被控1項入屋犯法罪,指他們2024年3月15日在赤柱東頭懲教所附屬大樓地下3號飯堂儲物室後,偷竊4部電視機。首及次被告被控1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即4部電視機。次被告被控1項處理贓物罪,指他同日處理4部贓物電視機。

案件編號:DCCC 35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