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為內地夫婦管理在港業務 偷5千萬救自己生意 認罪囚5年8月

撰文:朱棨新 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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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破產的商人為一對內地夫婦打理在港生意時,涉編造虛假交易與貸款,兩年內騙取約5千萬元。商人又假扮生意獲利,把部份盜取款項,聲稱是「利潤」,轉回內地婦人的戶口,夫婦不虞有詐,直至內地婦的友人欲合資,內地婦索客戶資料不果,揭發商人的騙局。商人今(25日)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盜竊罪,法官指被告盜取款項拯救個人業務,但他的個人業務最終倒閉,指其犯案有預謀和經過計算,但因被告有把部份款項轉回給事主,事主實質損失約300萬元,判被告監禁5年8個月。

被告杜樹棠,74歲,商人。他承認3項盜竊罪,指他於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偷取屬劉姓事主的三筆款項,合共5072.9萬元。

被告杜樹棠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盜竊罪,判囚5年8月。(黃浩謙攝)

2015年被捕2022年才被控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犯案一事在行內廣為人知,無法再獲得同行信任。被告於2015年被捕,於2022年才被檢控,認為屬不必要的延誤,期間被告亦備受壓力,情緒低落。

事主夫婦實際損失約300萬

辯方亦指,控罪指被告盜取約5000萬元,但部份款項之後轉入事主戶口,因此事主夫婦實際損失約為300萬元。

官斥被告違反誠信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曾於90年開設電訊公司,但生意失敗,其後亦破產。他受本案事主夫婦委託,打理兩人在香港的生意,但他同時亦經營個人業務。惟被告的個人業務虧損並欠債,被告便偷取事主夫婦的款項,以拯救個人業務,惟其個人業務仍然倒閉。法官斥責被告違反誠信,犯案是有預謀和經過計算。考慮到案件有延誤,被告備受壓力,因此作出減刑,判被告監禁5年8個月。

劉相信被告未見貨物亦批出款項

案情指,梁姓男事主過往曾受聘於被告,梁與姓劉的妻子在2009年欲在香港發展業務,先後注資成立經營電子產品貿易生意的Link Full AP Investment Limited,以及放債業務的China Greenfield Investment Limited,被告獲授權管理公司銀行戶口,亦是兩間公司的唯一員工,夫婦則任董事。被告經營Link Full期間,多次用偽造的產品採購單以報銷,劉信任被告,即使未見過貨物也批出款項,亦未加過問。

被告向事主訛稱有放債業務

放債公司的業務同屬於被告虛構,被告將偽造的公司及個人的小額貸款申請表交給劉,劉批准後,便將貸款轉入被告指定的銀行戶口。被告在到期還款日,便連本帶利還款到公司戶口。

劉的朋友想合資從而揭發事件

至2013年9月,劉的友人想合資,問被告索取貸款客戶資料不果。被告最終向劉承認,放債公司實際上只有5名客戶,其他客戶都是他虛構的。被告其後在劉的律師見證下承認,他在2011至2013年經營兩間公司時,用不同藉口從夫婦身上騙取了共1690萬元現金,當中只有600萬元用在公司上。

被告同意還款但只還了50萬

被告同意分期還款。惟被告除了在2013年10月還了50萬元後,便再沒還款,劉於2013年11月報警。被告於2015年在其公司Linkcomm被捕,他承認用虛假的貸款資料欺騙劉。他亦承認偽造了30間公司或個人的貸款申請,獲批貸款總額達4473萬元,款項全部存入被告的個人戶口。

被告認把騙來的款項用數用在自己公司

被告又透露,梁在1991年至1996年在其內地公司任職,被告1998年生意失敗,2002年被頒令破產,仍與梁保持良好關係。夫婦不熟悉香港市場,因此邀請被告打理業務。被告已經將騙來的款項全數用在自己的業務。

劉的實際損失約345萬

案情亦指,被告曾把聲稱是Link Full的「利潤」,和放債生意回收的貨款,並存入劉的戶口。劉的實際損失約為345萬元。

案件編號:HCCC37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