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警認偷拍裙底後圖搶警槍 稱自覺非正直警員感羞愧 押後判刑
時任國安處男警涉在尖沙咀地鐵站偷拍穿長裙女子的裙底被捕後,因「睇唔開」而在警署搶槍企圖輕生。男警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偷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其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可以說是「咩都無晒」,當時自覺並非社會所期望的正直警員而犯案。暫委法官李志豪則關注,被告一直在小欖還押,是否有精神上的問題,把案押後件至7月13日判刑,以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及心理專家報告。李官最後強調,很大機會會判囚。
被告高振宗(39 歲,警員),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控罪指,他於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尖沙咀港鐵站 E7 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 X 的私密部位意圖,從她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及在尖沙咀警署報案臨時羈留室內,企圖無牌管有一枝左輪手槍。
女事主覺小腿被硬物撞到揭發偷拍
案情指,在2025年1月15日近中午12時,女事主在尖沙咀地鐵站乘坐扶手電梯,由月台前往大堂。期間,她有感左小腿被硬物撞到,於是轉身,看到身後只有站在下兩級的被告。
被告即迅速把手機放入褲袋
當時被告手持小米電話,其後從下而上收起,並迅速放入褲袋。事主懷疑遭到偷拍,要求被告解鎖檢查,並發現該手機內有幾段拍攝到扶手梯的短片。由於被告不停按電話,為保存證據,事主最終在職員的協助下報警。
被告不斷道兼求畀次機會
期間被告不斷道歉,又表示片段沒有拍攝到事主,請求她歸還電話及給予機會,但遭拒絕。同日12時許,警方到場後,得悉被告為休班警,駐守警察總部國安處。經調查後,警方以「窺淫罪」拘捕被告。
事主當時穿及至小腿的長裙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案發時事主身穿至小腿的長裙,被告尾隨事主,並逐步靠近,直至兩人相距兩級。
交犯程序時突抓住警員的手槍
在同日下午1時左右,警方把被告押回尖沙咀警署。在交犯程序期間,一名警員打開羈留室的門,被告突然雙手抓住繫在警員腰上的左輪手槍。警員立即護住槍袋,同時大叫求援。
糾纏間眾人跌倒在地叫被告冷靜
雙方糾纏間,眾人跌倒在地上,惟被告仍握住佩槍的槍柄。警員於是用手按住槍袋,並叫被告冷靜。約20秒後,警員擺脫被告,佩槍仍留在袋內,但槍袋的鈕扣被打開,警員身上的對講機固定扣亦遭損毀。同日下午,警方再拘捕被告。
過程中有警員輕傷
糾纏過程中,一名高級警員的左前臂及左邊拇指 傷 ,右手肘浮腫及觸痛,左膝觸痛。另一名警員則右脛及左手指觸痛,分別獲批6天及3天病假。同時,被告的臉部及右前臂亦在過程中擦傷。
求情稱因感到羞愧無意傷人
李官指,被告身為警員,行為是知法犯法,亦會對警員或其他人士造成風險。惟辯方求情指,被告可以說是「咩都無晒」,他犯案並非想傷害任何人,只是因為感到羞愧,自覺並非社會所期望的正直警員,因此「一時睇唔開」而想傷害自己,而且涉案警員僅受輕傷,量刑起點應為2年至2年半。
官稱很大機會會判監
李官關注,被告現時仍在小欖還押,是否有精神方面的問題。辯方回應指,因被告當時有自殺傾向,故一直在小欖還押。李官遂押後案件至7月13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專家報告。李官強調,很大機會會判處監禁。
案件編號:DCCC83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