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休班警涉偷拍及搶警槍案 辯方指被告擬認罪 明年6.29答辯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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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休班警涉在地鐵站偷拍女子被捕後,被帶返尖沙咀警署時涉搶警槍,早前已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案件今(5日)再提訊時,辯方指被告擬認罪,法官把案押後至6月29日在西九龍法院答辯及求情,被告繼續還柙。

被告高振宗涉偷拍及涉在尖沙咀警署發搶警槍被捕。(梁偉權攝)

被告高振宗(39歲,警員)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指他於2025年1月15日,在港鐵尖沙咀站E7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從該女子X衣服的下方,觀察或進行拍攝。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在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內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枝警槍。

案件編號:DCCC 83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