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野公園廁所差評 漁護署3年僅扣一承辦商錢 申訴署:極大落差
申訴專員公署進行了一項主動調查行動,審研了漁護署、民政事務總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就郊區旅遊配套設施的管理及維修工作。綜合調查所得,公署發現漁護署在設施巡查及維修的內部監察及記錄、維修時限及標準、設施損壞的臨時處理措施、外判承辦商的監察、資訊發布、跨部門協作等均有可改善之處。
公署向漁護署提出合共42項改善建議。其中,2022年至2025年6月期間,漁護署只發現一宗外判承辦商清潔廁所情況欠佳的個案;然而,根據漁護署於2019年至2024年間進行的郊野公園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約兩成至五成受訪者對郊野公園廁所的數量及衞生情況評價為「差」或「甚差」。公署建議,該署有需要檢視現行監察制度的有效性,並持續收集訪客意見,作為評估承辦商服務水平的輔助指標。
申訴署調查發現漁護署缺乏統一內部監察及記錄系統
郊區旅遊配套設施的管理及維修由三個政府部門負責,漁護署為全港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的主要管理部門,其負責管理的設施分布範圍廣泛,涵蓋偏遠山徑以至人流密集的熱門景點;民政事務總署亦負責部分郊區設施的建造、維修及管理工作;而土木工程拓展署則負責建造部分郊區設施,並在建成後移交至相關部門作維修及管理。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留意到部份傳媒報道及公眾意見指出,有關部門在郊區設施的管理和維修工作有頗大改善空間。例如,郊野公園廁所長年不足及衞生狀況甚差、個別設施的維修進度甚慢、指示牌不清晰、交通及加水站位置等資訊分散及疏於更新,以及部門之間在設施規劃、日常管理及應變安排方面協調不足,影響遠足及郊遊人士的體驗甚至安全。
公署調查發現,民政總署及土拓署已分別就其負責的郊區設施,按既定手冊及合約制度進行相關工程及監管工作。漁護署在設施巡查及維修方面雖設有一定機制,但缺乏統一的內部監察及記錄系統,維修程序亦未訂明明確時限及統一標準,難以有效評估工作效率或識別延誤情況,故公署向漁護署提出合共42項改善建議。
清潔服務質素與公眾期望存極大落差
其中,漁護署聘用外判承辦商提供多項郊野公園設施的保養及清潔服務,包括流動廁所清潔服務。資料顯示,2022年至2025年6月期間,漁護署只發現一宗廁所清潔情況欠佳的個案及根據合約條款扣減該承辦商的服務費用。然而,根據漁護署於2019年至2024年間進行的郊野公園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約兩成至五成受訪者對郊野公園廁所的數量及衞生情況評價為「差」或「甚差」,反映清潔服務的整體質素與公眾期望之間存在極大落差。
公署認為,漁護署現行的外判服務監察制度對承辦商表現的評核準則仍較著重於遵從合約條文,而對實際服務質素的監察不足。該署有需要檢視現行監察制度的有效性,並持續收集訪客意見,作為評估承辦商服務水平的輔助指標。
公署建議漁護署研究與其他部門加強協調 共享人流數據
另外,公署留意到,部分熱門郊遊徑及地質公園地點於節慶假日及郊遊旺季出現人流及交通壓力顯著上升的情況。公署建議,漁護署可研究與運輸署、旅遊事務署、海事處及地政總署等部門加強協調,定期共享主要熱門郊遊地點人流及公共交通相關數據,並在需要時預先制定高峰期人流管理方案。
漁護署:接納公署提出的建議 並會跟進落實
漁護署其後回應,指接納公署提出的建議,並會跟進落實,其中部分措施已經在調查期間展開或完成,包括:
改善郊野公園設備維修及覆檢的程序及監察;
完善監察清潔承辦商表現制度;
增撥資源,聘用外判承辦商,並採用新設計加快設施(例如避雨亭)的維修進度;
更新郊野公園遊客問卷調查及「郊野樂行」網站的內容;及
在網站提供所有山徑的GPX檔案,方便市民及遊客離線使用。
漁護署表示認同公署有關加強資訊發布及公眾教育的建議,現正拓展多個宣傳渠道,包括設立香港郊野公園YouTube帳號及正申請開設官方小紅書帳號,以更有效向市民及遊客發放遠足安全及愛護自然的資訊。
漁護署亦會繼續與相關政府部門合作,按需要於周末、公眾假期及內地黃金周期間加強郊遊熱點管理;亦會積極探討與其他機構合作,深化愛護郊野公園及郊遊安全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