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鯨魚|擬賦權漁護署長設臨時限制區禁觀鯨 違例者最高罰5萬
2023年一條巨型布氏鯨現身西貢水域,引來大批市民坐船觀鯨,最終鯨魚被高速船撞斃。環境及生態局今日(7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賦權漁護署署長劃定香港若干水域為「臨時海洋限制區」,對區內人員、船隻及活動施加限制或禁止,例如禁止在鯨豚附近進行觀鯨及其他休閒活動,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
另一項修例建議賦予《觀豚守則》法定地位,漁護署可將違反《守則》的情況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佐證《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下「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的檢控。當局計劃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擬賦權漁護署署長劃定「臨時海洋限制區」
文件提及,建議賦權漁護署署長劃定香港若干水域為「臨時海洋限制區」,舉例如確認有非本地鯨豚在香港水域出現,經初步評估顯示其可能迷失方向、受傷,甚或需要救援後,漁護署將會諮詢海事處及其他部門, 在兼顧保障鯨豚及海上使用者的航行安全,以及考慮事件中其他條件後,擬定臨時限制區的範圍、限制及禁制措施。
漁護署將獲授權在臨時限制區內實施三類管制措施:
.臨時指示: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在現場,就航行管制及區域內進行的活動發出即時指示或命令
.一般限制:漁護署可透過在署方網站刊登通告,就航速限制,或對捕魚及休閒活動(包括觀鯨)等,施加一般限制措施
.禁止進入:在特殊情況下(例如鯨豚需要即時救援),漁護署可透過在署方網站刊登通告,在臨時限制區內額外劃定「禁航區」,禁止人員或船隻進入,以便署方進行救援工作
一般僅在非本地鯨豚出現時才介入 本地鯨豚需介入可能性低
文件引述漁護署紀錄指,一般僅在非本地鯨豚出現時才有需要作出介入,而牠們在香港水域出現的情況十分罕見。本地鯨豚在需要介入的可能性則相對較低,除非面臨滋擾、受傷風險或其他緊急情況下。
擬豁免消防及救護船遵守措施
文件又提到,建議豁免提供必要海上服務的船隻,例如消防及救護等緊急服務船隻,毋須遵守臨時限制區的限制或禁制措施,但強調漁護署人員仍會在現場向船隻提供航行指示。
根據以往經驗,鯨豚有可能游離原先劃定的臨時限制區範圍,也有可能突然出現需要即時介入或救援的情況。漁護署會持續檢視臨時限制區的邊界、限制及禁制措施。
違例者最高罰款5萬元
為防止有人員或船隻不遵守現場指示,或違反漁護署署長在臨時限制區內所施加的限制或禁制措施,當局建議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同時,建議賦權漁護署署長,委任海事處人員為獲授權人員以執行執法工作。獲授權的執法人員在必要時可截停、登船及扣留船隻,以便有效執行臨時限制區的限制及禁制措施。
▼2023年7月13日西貢鯨蹤▼
擬賦予《觀豚守則》法定地位
另一項修例建議賦予《觀豚守則》法定地位,以加強對本港棲息海豚的保護。文件提及,珼時《守則》屬自願性質,其作用僅限於良好操作指南,因此建議為《守則》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修例後,違反《守則》本身雖不構成罪行,但漁護署可將違反《守則》的情況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佐證《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下「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的檢控。
當局上月已諮詢保育海洋哺乳動物專家小組及環境諮詢委員會自然保育小組,建議均獲支持;計劃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