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550戶簽約賣樓 130宗已登記成交涉5億元 2業權已完全轉讓
房屋局發言人指,截至7月10日,已與超過550位宏福苑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香港01》發現,土地註冊處已有130宗登記成交,合共涉資約5億元;有兩個單位的業權已完全轉讓予政府,分別為宏新閣低層及宏道閣高層,原業主已接受現金收購全額或樓換樓券。
房屋局亦澄清,用作收購業權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絕非空殼,斥責別有用心的人混淆視聽。
宏福苑屋苑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將於7月19日召開特別業主大會。已簽約賣樓,可否出席呢?律師解釋,未簽署成交契約前,居民仍然是業主,相信具出席業主大會的資格。
房屋局澄清:「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非空殼
房屋局發言人今日(7月13日)表示,就網上傳言政府為收購大埔宏福苑事宜而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是「隨時會破產」的「空殼公司」,此一說法絕非事實,亦不排除個別人士別有用心,混淆視聽,作出惡意中傷,政府必須嚴正澄清。
發言人強調,「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由政府成立,並提供全面支持。另外,收購宏福苑單位業權所需資金絕不會出現不足的情況。除「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提供約28億元,2026至27年度《財政預算案》已預留40億元作為收購A至G七座的公帑投入,而估計宏志閣總收購成本約10億元,政府將於本周五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額外撥款。
截至7月10日逾期550位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
政府正陸續與已經簽署並且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發言人說:「在收到業主交回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並確認資料無誤之後,局方會安排相關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當中包括已被納入長遠方案的宏志閣業主。截至7月10日,『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已經與超過550位宏福苑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政府會盡最大努力,按情況盡快完成轉讓手續;目前其中兩個單位的轉讓手續已經完成,並已向其前業主發放款項。」
解釋附帶契據疑問
房屋局留意到個別業主對《買賣協議》附帶的《承諾與彌償契據》(契據)以及出售業權而又未能於「特設銷售計劃」下購買單位的業主的租金補助安排有疑問。
發言人表示,《買賣協議》附帶的契據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業主就其物業在完成交易前的業權狀況作出具法律效力的聲明及確認,包括:業主為物業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物業並無涉及任何民事訴訟或申索等。有關安排用以確保買方在完成交易後可取得清晰及無爭議的業權。就契據中有關彌償的條款而言,如在成交後有任何第三方基於與該物業相關的既有權益或申索而就買家的業權提出法律挑戰,則業主須就買方因此引致的相關損失作出彌償。該條款的適用情況,主要是業主在契據中所作的聲明及確認並非真確或完整,而並非針對任何無關或新產生的爭議。有關就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而作出聲明及彌償的要求在一般物業買賣中亦屬常見。
至於租金補助方面,政府在2025年12月底宣布,「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發放75,000元。
若未能於「特設銷售」買樓 仍可收取政府收購金額
個別接受政府收購的業主若最終未有在「特設銷售計劃」購買單位,仍可收取政府的收購金額,在私人市場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單位,亦同時可獲得「綠表資格」兩年(由資金到帳日起計),在資助房屋二手市場選購未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相關的租金補助則會發放至相關收購金額到帳日,至於到帳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需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最新錄130宗成交 兩戶業權已完全轉讓
《香港01》根據土地註冊處查冊,顯示宏福苑最新合共錄130宗成交,共涉資約5億元。
此外,土地註冊處紀錄顯示,宏福苑有兩個單位已接受現金收購全額或樓換樓券,已簽署「成交契約」(Assignment),業權完全轉讓給政府。兩個已完全轉讓給政府的單位位於宏新閣低層及宏道閣高層,成交價分別370餘萬及350萬元。
土地註冊處仍在處理註冊業權轉讓程序,按以往查冊所見,一般一兩個星期內就會完成註冊,政府旗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會正式成為該等單位的業主。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 列明擁有業權的人才可出席業主大會,換句話該兩單位的原業主於上述註冊完成後,將不能出席業主大會。
簽「收購建議信」仍可出席業主大會
賣業權居民能否出席業主大會?大律師陸偉雄稱視乎居民處於哪個階段,但相信未正式簽署成交契約(俗稱轉讓契)前,居民仍然是業主,具出席業主大會的資格。
陸偉雄解釋, 一般樓宇買賣分為三個階段,包括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俗稱「落大訂」)、成交契約。即使已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買家仍有機會撻訂,因此需要「落大訂」、支付尾款後,完成交易並簽成交契約,才會轉移業主身份。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香港01》,稱《建築物管理條例》對「業主」有明確定義,即指在土地註冊處紀錄中顯示,當其時擁有一幅建築物土地的一份不可分割份數的人,或管有該份數的已登記承按人。合安稱,管理人會依法核實出席人士的身分,確保整個程序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