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約YouTuber假冒的男童性交 被揭再藏兒童色情品 認罪候懲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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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性侵兒童案底男子,涉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主動邀13歲男童裸聊,並要求男童的下體照等。男童意識到對方可能戀童,向一名YouTuber求助。該YouTuber遂假冒男童續與該男子聯絡,並答應與男子發生性行為,相約見面時作出質問並報警。警方期後在該男子手機發現大量男童色情照片及影片。男子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共兩罪(DCCC216/2025)。暫委法官高偉雄關注被告是針對兒童性罪行的慣犯,把案件押後至7月22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相關報告。

被告手機內有666段兒童色情片

被告洪智聰(28歲,無業)承認1項「企圖促致未滿 16 歲的另一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3至 11 日,在港企圖促致 14 歲的男童 X 製作色情物品,即以視像方式描劃 X 陰莖的照片;及在2021 年 8 月 26 日,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在其流動電話內的 666 段片段和 9 張相片。

姓楊YouTuber(左)當日與疑約男童性交的男子(灰衣)見面時,曾拍下片段,並放上網。(網上影片截圖)
姓楊YouTuber當日與被告見面時曾拍下片段,並放上網。(網上影片截圖)

被告主動聯絡X並問其內褲顏色

案情指,在2021年7月3日至5日間,被告以名為「謝信知」的帳號,在instagram上向14歲的男童X發送訊息,要求他裸聊及發送裸照,又問他年齡、內褲顏色及下體狀態等的事情。X意識到被告可能是戀童癖,並訛稱自己年僅10歲,被告則聲稱他12歲。

YouTuber楊先生假冒X約被告見面

X其後把事件告知YouTuber楊先生,並把楊提供的電話號碼交給被告。楊假裝X與被告對話,期間被告再度要求X發送下體照片,又質疑X其實是14歲,楊遂以「X」的身份回應稱他13歲,並相約同年7月11日見面,並會到被告住所口交及肛交。

楊質問被告後報警

案發當日,被告前往九龍城區與X見面,楊隨即現身及質問被告,楊在被告離開後決定報案。至同年8月26日,被告被帶回警署協助調查,警方在其同意下檢查其手機,發現了159段、297段、7段及203段,分別屬於一至四級的兒童色情影片,以及9張屬於二級兒童色情的照片。

被告同意對11至12歲男童感興趣

被告同日被捕,他警誡下承認對年約11至12歲的男童感興趣,亦有意觀看X的陰莖,而X當時年僅10至13歲。被告亦確認,上述的淫褻物品,均是網上下載或從他人處獲得。警方向被告播放部分影片,他確認這些影片和照片顯示了十歲左右的未成年兒童進行各種性行為,包括口交、肛交及手淫等。

被告有涉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案底

控方指,被告在1998年出生,中三畢業,被捕時無業,另有4項定罪記錄,包括為1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1項「發佈兒童色情物品」及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辯方向法庭呈上兩封求情信,指本案最大的求情因素是被告認罪,免卻了事主出庭作供,又指被告有無限悔意,明白監禁無可避免。

官指被告似是兒童性罪行慣犯

暫委法官高偉雄指,同意該些影片不涉性虐待情節,亦不涉年幼兒童,但片中的兒童似乎年僅6至10歲,根據被告的案底,他似乎是針對兒童性罪行的慣犯,遂把案件押後至7月22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期間他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