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女律師涉擅為多案達成和解 稱正申請法援 案9.17再提訊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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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政司任職的女政府律師涉在13宗區域法院的民事訴訟中,冒3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簽名,並多次向主管呈交偽造文件,並擅自就案件達成和解。她被控1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DCCC 977/2026)今(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女律師自行應訊,確認正申請法援,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再訊。

女被告謝芷彤(29歲,政府律師),被控1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女被告謝芷彤未有律師代表,今在區域法院應訊。(黃浩謙攝)

曾假冒多名入境主任的簽名

控罪指,謝於2025年1月16日至6月25日,五次在執行其政府律師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涉及民事訴訟案件DCCJ 4202/2023、DCCJ 4465/2023、DCCJ 2277/2024、DCCJ 1172/2024及DCCJ 4948/2024,謝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凌凱書、鍾頴妍、林頴玲的簽署,並在上述民事訴訟中安排將該份屬實申述與被告人的狀書一併送交存檔。

涉向上司訛稱已得相關人員批准和解

謝另涉於2024年8月30日與2025年6月26日之間,8次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就8宗區域法院民事訴訟作出不當行為。涉及案件DCCJ 4546/2022、DCCJ 202/2022、DCCJ 4503/2021、DCCJ 3691/2021、DCCJ 5860/2021、DCCJ 3935/2021、DCCJ 1631/2023、DCCJ 3381/2024,謝涉(a)沒有取得正式批准便就上述民事訴訟達成和解;(b)沒有遵從區域法院的命令並確保政府向原告人適時付款;及(c)向其在律政司內的主管人員呈交偽造或經改動的文件,並充作尋求該等人員批准就該民事訴訟達成和解和在該民事訴訟中向原告人支付和解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