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前教授劉紅斌賄賂案 女子收10萬人民幣給劉4萬港元 囚20周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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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學時任講座教授劉紅斌,早前承認收取一名女性友人4萬元賄款,助該友認識的名男學生獲科大取錄讀碩士課程。劉早前認罪被判囚20星期,他的女性友人今(10日)亦就案件(KTCC 492/2026)認罪,案情透露她曾收賄款10萬人民幣,該學生獲取錄後,她給劉4萬港元報酬。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斥女被告是始作俑者,罪行嚴重且犯案時間長,亦影響科大聲譽,本以入獄33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她認罪及其身體狀況,減刑至20星期,並下令她須向科大歸還約68,000港元。

女被告林珮玲,60歲,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女被告林珮玲(左)今承認串謀行賄罪,被判囚20周。(陳蓉攝)
科大海洋科學系時任副主任、講座教授劉紅斌,曾領導的研究發現珠江口水域矽藻數量上升。(科大提供)
被告劉紅斌早前已認罪,被判囚20星期。(陳蓉攝)

劉早前已認罪並判囚20星期

同案的另一被告,時任科大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劉紅斌(64歲),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被囚20星期及須向科大歸還涉案賄款40,000港元。

林曾向劉表示有學生想讀劉主管的課程

案情指,劉在案發期內是科大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的課程主管,負責審閱課程的入學申請及與申請人進行面試以決定取錄名單。林在2025年3至5月期間曾向劉助,指一名學生有意入讀劉作主管的碩士課程。

林曾把面試題目告知學生

然而該學生的學歷並不符該課程的基本要求,劉最終指示海洋科學系一名講師安排該學生面試,並在面試時稱不要難為該學生,及建議取錄他。在面試舉行前三天,林曾與劉見面,林之後曾把面試問題預告該名學生。

林收10萬人民幣及給劉4萬港元

林承認該學生獲有條件取錄後,她從一名與該學生有關的人士收到100,000元人民幣的轉賬,她其後向劉供賄款40,000港元。

劉收款後再向兩職員發利是

劉其後向海洋科學系的一名講師及一名負責收生的職員,分別提供5,000港元及1,000港元利是。二人拒絕接受,並向科大匯報。科大最終亦沒有取錄涉案的學生。

廉署發言人表示,本案因兩名大學職員拒絕受賄而揭發,科大亦主動舉報貪污,並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潔文化是香港學術界的重要基石,對發展香港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十分重要。廉署會繼續致力鞏固教育界的專業誠信,絕不姑息任何破壞學術界廉潔的行為。大專院校應參考廉署編製的《大專院校收生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