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時任顧問涉收勞力士 官指未證有助承辦商得工程 3人罪脫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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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的時任工程顧問,涉嫌收取承辦商夫婦送贈的8萬元勞力士腕錶後,向夫婦發送招標文件的相關資料,令該對夫婦獲6間分店工程項目,費用逾600萬元。3人否認指控,案件(WKCC790/2025)今(10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指,工程顧問雖有向該承辦商披露文件,但認為該些文件無助他們中標,而承辦商送贈手錶,或因感謝顧問在其他工程上的協助,裁定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凌滿棠(45歲,時任MHK Restaurants Limited (MHK)工程顧問,周志權,48歲,宏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宏信)工程經理,及周的妻子陳芊儒(30歲,宏信董事及股東),被控代理人提供利益等罪名。

承辦商夫婦周志權及陳芊儒,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陳曉欣攝)

控方指首被告收勞力士後作出優待次被告的行為

控方指次被告曾向首被告送勞力士手錶,認為首被告因而把首輪招標結果等招標文件傳給次被告,從而令次被告獲優待中標。

文件無助推測對手投標價

劉官在裁決時指, 首被告任職公司的首席發展主任蔡志鵬供稱,入標價格受物料、地點等因素影響,即使被告知道最低入標價,若裝修項目後期有變,亦無法推測對手第二次入標時金額;另一麥當勞的證人也表示,文件對估量對手入標價無價值,這與被告說法相乎。

除標書亦會考慮承辦商的能力

劉官續指,有證人指標價只佔標書評分4成,麥當勞同時會考慮準時性和能力等,控方不但無法證明被告如何利用涉案文件有助其投標,反而支持被告方說法,因此不存在傾向優待被告的情形出現。

認為次被告只是積極態度處理投標

至於次被告問首被告分店是否採用美式設計一事,劉官相信被告是想衡量自己的能力,認為被告只是用積極正面的態度處理投標,首被告或因工事繁忙,一時違反公司守則,把招標文件發送給次被告,即便可疑,也可理解。

送錶或因感謝首被告的教導

至於次被告曾送勞力士錶給首被告,劉官指次被告任水喉科文出身,不諳英文,信納他多得首被告教他看圖則、「風火電」知識,為了答謝首被告多年教導,為感謝對方就湊湊火鍋的項目教他申領牌照等,故送上手錶。至於第三被告,劉官信她不知丈夫為何送錶,最終裁定3人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