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菡:平台工作者與傳統僱員性質不同 工傷補償難照搬現行條例
外賣員、送貨員等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建議近日出爐,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電視節目中指,平台工作者與傳統僱員性質很不同,因此平台支付的工傷補償需要採用「多層次計算」,包括考慮有關人士從事平台工作的時間等,難以完全照搬現行《僱員補償條例》的方程式。
若外賣員等平台工時長、近乎養家 扣減補償比率應較低
根據現行法例,僱員因工受傷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須支付相等於原本收入五分之四的病假錢,最長可達24個月。孫玉菡在有線節目《有理有得傾》中表示,在外賣員、送貨員等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建議法例下,平台工作者的補償比例會考慮其從事平台工作的時間長短、按收入計算病假錢的比例和最長補償期限。
他舉例指,若工作者從事平台工作的時間長、近乎以此養家,扣減比率應該較低,傾向可能達到原本收入的80%;若工作時間相對短,扣減比率則會較高。至於收入基數,他透露其中一個思路是參考過去兩、三個月的收入來計算平均數。他亦提到新加坡相近法律中,工傷補償最多支付一年的做法具有參照價值。
多層次安排設計體現企業承擔力
針對平台工作者同時在多間公司登記的情況,孫玉菡指,若工作者在為A公司送單時受傷,A公司需負擔賠償,但計算收入時,需計及傷者在B平台等其他公司的收入。被問到這對A公司會否負擔太重,他稱這正正是多層次安排的設計所在,以體現企業的承擔能力並平衡道德風險與保險精算問題。若工作者同時送遞A、B平台的訂單時受傷,兩間公司則需分攤賠償。
工傷補償機制建議的受保障工作期間,是指由前往提取地點到外賣或貨物送達目的地期間,或訂單被取消的指定時間內。孫玉菡指,工作者在送貨中途訂單被取消後如何計算回程時間,細節仍需再細化,而單與單之間或上線等單的時間,法定保障以外是否再寬鬆處理,則可留空間予平台公司自行制定。
當局日後將公開平台公司名單以明確法律規管,而平台公司在指定時間內向勞工處呈報工傷的法定罰則,將參考現行《僱員補償條例》。孫玉菡表示希望在暑假內就工傷補償計算有較清晰安排,隨即開展法例草擬,目標在今年底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他補充,若死亡和工傷補償等核心方案能達成平衡,傾向一次過推行,若部份條文需要更多時間斟酌,亦可分開執行。他最後透露,網約車等平台工作將在下一步研究如何納入該工傷補償體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