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改領職津|植潔鈴倡增彈性寬限期 鄧家彪料對單親戶幫助大
政府將於今年10月1日推出為期三年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住戶過度在職家庭津貼試驗計劃」。綜合住戶如在今年10月1日或之後離開綜援網絡,並加入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首批獲批職津者最高可於三年內獲發合共4.5萬元的現金獎勵。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及植潔鈴今日(14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均對計劃表示支持,植潔鈴建議當局放寬工時限制及引入彈性機制,以提高計劃的吸引力。
根據政府公布的試驗計劃,若綜援受助人於今年10月1日或之後離開綜援計劃並投入工作,過度至職津計劃,只要其申領職津的月份在2026年10月至2029年9月期間,且獲批最少連續兩期的職津申請,便可分三期領取合共4.5萬元的現金獎勵。獎勵金額採取階梯式遞增,第一期為1萬元,第二期為1.5萬元,第三期則為2萬元。
針對部分綜援戶在就業初期可能因工作未能穩定而需要重返綜援網絡的情況,計劃設有彈性安排。若住戶在尚未獲發任何現金獎勵前重返綜援,日後再次離開並重新加入職津計劃,仍可保留申領該筆現金獎勵的資格。
植潔鈴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指,計劃有助推動「精準扶貧」及鼓勵自力更生,預計對失業、低收入及單親綜援戶最能發揮獎勵作用。不過她指出,現行職津的工時要求對部分剛脫離綜援的人士而言可能過高,尤其是基層勞工多從事炒散或合約制工作,容易面對轉職期間的空窗期。
按照現行規定,申請人必須在連續12個月內,最少有10個月符合職津資格,方可領取該筆現金獎勵。植潔鈴關注,不少失業綜援戶年齡介乎40至59歲,學歷多為中學或以下,要完全滿足上述要求存在難度。
她建議政府優化文件細節,提高計劃的「容錯率」,例如為因非自願失業或轉職空窗期的個案提供1至2個月的彈性寬限期,只要申請人能提供求職證明,便不扣減其獎勵資格,令政策更具人性化。另外,她亦提醒,4.5萬元獎勵金對於人數較多的家庭而言,分拆後人均金額較少。
鄧家彪在同一節目說,社會一直希望政策上能為綜援受助人提供更多出路。他對比沙士時期有逾5萬個家庭因失業申領綜援,而近年疫情期間則不足2萬個,反映本港市民的就業韌性很高,並非如外界負面標籤般依賴福利。
鄧家彪認為,4.5萬元的獎勵金分36個月發放,平均每月約千多元,對低收入人士而言是一個正面鼓勵,有助他們脫離綜援。他特別提到,綜援群體中以健康欠佳及單親家庭的類別最難下調,而單親家庭的職津工時門檻相對寬鬆,相信計劃對單親綜援戶的幫助最大。他同時建議政府加強婦女就業支援,例如由勞工處就業中心與酒店業合作,為有照顧子女需要的婦女配對合適的兼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