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滲水|滲水辦實施新程序 收舉報14日內向上層單位發維修通知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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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滲水辦)今日(16日)起全面實施調查私人樓宇滲水新程序,會在接獲舉報後約14個工作天內,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其在28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滲水辦會就不遵從個案按證據提出檢控,及進一步向法庭申請發出「妨擾事故命令」,亦會就該些個案向沒有履行責任的上層業主收回不少於17000元的檢驗費用。

政府將在初步調查時新增紅外線熱成像儀,加快甄別滲水源頭。(資料圖片/林子慰攝)

由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辦處表示,由即日起,所有接獲的滲水個案均會根據新程序處理,而在此日期前已接獲的個案,則會繼續根據舊有程序繼續跟進。

較以往完成所有調查後才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大幅提早約57個工作天

聯辦處指,若有理由相信滲水是由上層單位所引致,聯辦處會在接獲舉報後約14個工作天內,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其在28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較以往完成所有調查後才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大幅提早約57個工作天。在新程序下,上層單位業主能更早收到通知處理滲水問題,及早履行其責任迅速解決問題。

調查時新增紅外線熱成像分析 同步進行第二第三階段調查加快調查

在新程序下,第一階段調查時新增紅外線熱成像分析,聯辦處指配合原有的電子濕度儀分析滲水情況,可初步確定滲水源頭。若「建議維修通知」時限屆滿後滲水持續,聯辦處會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以加快滲水調查。

政府將在初步調查時新增紅外線熱成像儀,加快甄別滲水源頭。(資料圖片/林子慰攝)

會向沒有履行責任上層業主收回不少於$1.7萬檢驗費用

此外,有關方面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調查結果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相關業主於指定期限內消除因滲水引致的公眾衞生妨擾。聯辦處會在訂明時限屆滿後作覆檢及按需要進行確證測試,並就不遵從個案按證據提出檢控及進一步向法庭申請發出「妨擾事故命令」。聯辦處亦會就該些個案向沒有履行責任的上層業主收回不少於17000元的檢驗費用。

聯辦處續指,為配合新程序的推行,政府會提供技術和財政支援,協助有需要的上層單位業主自行安排檢查和維修。此外,政府亦已在滲水專題網頁提供滲水調查及維修服務參考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