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爭產案 長女宗馥莉再提新理據求准上訴 再被駁回兼付訟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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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集團創辦人、內地前首富宗慶後前年離世,其女兒宗馥莉被指未按父親遺願,替三名同父異母弟妹各成立一個有7億美元(約54.6億港元)的信託。三名同父異母弟妹在內地和香港均展開訴訟,而香港高等法院去年頒下非正審禁制令,禁制宗馥莉從一個與遺產有關的銀行戶口提取資產。宗馥莉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後,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CAMP200/2025)。上訴庭今(21日)頒判辭,指宗馥莉未能提出合理可爭辯的理據,又指在資產或影響其他地方法院訴訟,法院可頒下保存資產的命令。上訴庭拒向宗馥莉批出上訴許可,並頒令她需支向三名同父異母弟妹支付25萬元訟費。

宗馥莉已卸任集董事長等職務

三名原告分別為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被告為宗馥莉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創投有限公司)。根據去年報道,宗馥莉卸任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和總經理之職,但她仍持有娃哈哈集團29.4%的股權。

宗馥莉。(VCG)

宗馥莉去年已被拒批上訴許可

香港高等法院於去年8月頒下非正審禁制令,禁制宗馥莉從一個與遺產有關的銀行戶口提取資產,直至內地法院有裁決。此外,宗馥莉亦需披露戶口的資產。宗馥莉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於同年9月拒批許可,但准暫緩執行披露部份戶口資產的命令,直至宗馥莉進一步上訴的裁決。

再提新理據求上訴

宗馥莉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並提出多個理據。宗馥莉提出,原告要求的法庭命令,本質上屬資產凍結令,而原審法官未有要求原告提出可爭辯的理據,和戶口內的資產有被轉移的真正風險。惟上訴庭不同意宗馥莉的說法,指法院可頒下保存資產的命令,而相關資產或影響其他地方法院的訴訟。上訴庭又指原告申請的門檻,並非要提出可爭辯的理據,和戶口內的資產有被轉移的真正風險。

宗馥莉亦指,原審法官未有考慮原告可以向內地法院作出相類的申請。惟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已考慮原告不向內地法院申請的解釋,以及相關專家證供。

上訴庭仍認為未有合理可爭辯理據

上訴庭認為宗馥莉未能提出合理可爭辯的理據,拒批出上訴許可,並頒令宗馥莉需向原告支付25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