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信本周初再有判辭涉抄襲 上訴庭雖信有獨立思考 但評不理想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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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已被揭司法抄襲而遭嚴肅訓誡的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近日因訓誡後再捲司法抄襲惹起關注。其抄襲事件繼「電子大王」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案近日再浮面後,本周初亦有裁決被投訴涉抄襲,並成了上訴方其中一個上訴理由。

上訴庭就該案(CACV198/2023)本周一(20日)下判辭時亦有指陳嘉信部份判辭涉抄襲,並指所涉程度極不理想,但認為他有獨立思考,裁定上訴人這個上訴理由不成立。然而上訴庭仍有接納另一法律觀點,最後裁定上訴方勝訴。

01觀點:嚴肅訓誡又再司法抄襲 法治如何守住公眾信任?

法官陳嘉信本周初再被上訴庭批抄襲不理想,但未成上訴得直的理由。(資料圖片)

案件緣起於一宗爭產案

最新一宗陳嘉信抄襲事件所涉的上訴原自一宗涉家族爭產的案件,已故商人劉浩清在2009年曾簽下聲明,把他持有Overseas Associates Ltd的股份,分給3名兒子:劉鐵成、劉如成及劉耀成,但條件之一是兄弟三人或其公司及家族成員等,不得採取有損家族聲譽的法律行動,若有違反這條款,須把股份歸還。

然而劉鐵成被指於2019年提出清盤呈請(HCCW 109/2019),劉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認為劉鐵成違反其父簽下的聲明,因而提出訴訟(HCA 931/2019),並要劉鐵成交還父親給予他的股份。

原告就修改申索陳述書提出上訴並獲勝訴

該案的原告為劉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及劉浩清的遺產報行人劉如成。被告則是劉鐵成。原告於2022年曾要求修改申索陳述書,並獲聆案官批准,被告人不服,到高等法院原訟庭上訴,案件交由法官陳嘉信處理,陳官裁定被告得直,並撤銷原告的修訂。原告不服,於2023年就陳嘉信的決定提出上訴。上訴庭於本年5月聆訊,本周一(20日)下判辭,裁定原告提出的其中一個論點勝訴。

上訴庭認同陳嘉信有一定程度抄襲雙方陳詞 低於期望水平

原告在是訴中,其中一個理據有指陳嘉信涉司法抄襲。上訴庭認同,陳嘉信在其裁決中,有一定程度地抄襲雙方的陳詞,其程度亦低於期望的水平,認為並不理想。然而,法官們稱他們亦要公平地指出,陳嘉信在作出這案的裁決時,有運用其獨立思考才作出決定,故認為原告提司法抄襲的論點並不成立。

另一觀點裁原告得直

但上訴庭指,被告爭議附條件送贈與索償,及新增的合約索償,認為兩者存在矛盾。上訴庭認為這一觀點,應在審訊時根據事實作裁斷,故在這點裁定原告勝訴。法官亦基於上訴獲部份批准,從而撤銷陳官的原審命令,並批准原告修訂申索陳述書,並准原告取回一半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