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陳嘉信再涉抄襲 湯家驊:基本法具罷免機制惟門檻極高

撰文:林彥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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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司法抄襲而被嚴重訓誡的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近日被爆出再涉司法抄襲。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22日)直言對陳嘉信表現「相當失望」,認為其行為屬偷懶,缺乏獨立思考。至於是否有機制懲處違規法官,湯家驊指,若法官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3名本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不過相關機制的啟動門檻相當高且程序繁複。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資料圖片)

陳嘉信迄今五涉司法抄襲

陳嘉信近日在「南太股份案」中因涉嫌司法抄襲原告方陳詞,導致上訴庭裁定被告上訴得直重審,是他法官任內第5次。湯家驊今日在電台節目指,陳嘉信早前已因同類事件受到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嚴重訓誡,陳當時表示明白及同意,但事隔不到一年又再犯下同樣錯誤。

湯家驊認為,這種屢勸不改的行為,令人感覺是對首席法官的訓誡「無放上心」,對香港司法體系及法官的專業操守欠缺基本尊重。

湯家驊。(林遠航攝)

湯家驊:好聽啲就係工作繁重 難聽啲就係懶

湯家驊續指,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官接納一方的法律觀點屬正常程序,但關鍵在於法官必須使用「自己的語言」去重新陳述,以向外界及當事人證明法官已消化雙方理據,並作出獨立司法思考。

湯家驊認為,陳嘉信近乎將原告陳詞「搬字過紙」式抄襲,未能展示任何獨立判斷,「好聽啲就係工作繁重,難聽啲就係懶」,不然找不出其他可能性。他重申,即使法官工作量再繁重,亦不能成為司法抄襲的藉口。他接受電視訪問時又指出,不認為陳嘉信所涉問題是培訓可以糾正的。

我不覺得這是培訓問題,因為這是基本對法官的要求,每名法官要知道判案時,如何處理訴訟雙方理據。如果他們對最基本要求都掌握不了,可能是心態問題,未必是培訓可以糾正。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基本法有機制罷免法官 惟門檻極高且繁複

至於是否有機制懲處違規法官,湯家驊表示,《基本法》第89條規定,若法官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3名本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

不過他補充,為了保障司法獨立,機制的啟動門檻相當高且程序繁複,而香港過去亦未有先例。但他認為陳嘉信今次的行為「性質非常嚴重」,社會有強烈反彈屬意料之內。

選委界議員范凱傑。

范凱傑:需改進 但未達可罷免門檻

身兼大律師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范凱傑認為,陳嘉信的行為確實需要改進,但未達可以罷免,即《基本法》第89條所提到「行為不檢」的門檻,故未有需要啟動有關機制。他解釋,司法機構於2022年發表更新版的《法官行為指引》,當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表明,《指引》旨在為法官和司法人員提供有用的指導,以維持至高的行為標準,然而無論是《基本法》還是《指引》,均沒有對「行為不檢」作出定義,而《指引》設立的是「至高的行為標準」。換言之,視乎個別情況,即使違反《指引》亦未必構成《基本法》下的「行為不檢」。

范凱傑續指,「行為不檢」涉及的行為應有一定程度的嚴重性,例如違反《基本法》、干犯刑事罪行、濫用職權、違反誠信、泄露機密資料、未有按機制披露利益衝突等行為。他強調,「行為不檢」是很高的門檻,雖然他明白公眾對法官有很高的期望,但按陳嘉信目前的情況而看,未至於「行為不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