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圍標|競委會推新不合謀條款 投標須簽法定聲明 違者可囚2年

撰文:洪戩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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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揭示大廈維修圍標問題嚴重,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23日)召開會議,簡介即將推出的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新版列明違反者可觸犯串謀欺詐罪,最高刑罰監禁14年;另外亦要求投標者須簽法定聲明,確認標書是獨立擬備,沒有參與合謀行為,如被揭違反聲明,將更易循虛假聲明罪被起訴,最高刑罰監禁兩年和罰款。

另外,在圍標刑事化方面,競委會主席翟紹唐指,競委會認為在嚴重圍標情況下,要有相應懲罰,將建議七年、甚至十年監禁,再加相應罰款。他強調詳情尚未有定案,目標9月起碼推出一份修改《競爭條例》的建議。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簡介即將推出的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洪戩昊攝)
競爭事務委員會即將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洪戩昊攝)

推新版《不合謀條款》 違反者可犯串謀欺詐罪

根據競委會會議內容,即將推出的新版《不合謀條款》列明,簽署了確認書而違反相關內容的人士,可能會觸犯普通法下的串謀欺詐罪,最高刑罰監禁14年。

另外,新版加設法定聲明要求,投標者須確認其標書為獨立,且沒參與任何合謀行為,然後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在見證人下宣誓。若投標者其後被揭發違反聲明,將涉干犯虛假聲明罪,最高刑罰監禁兩年和罰款。

民政署將條款加入大廈維修或採購招標

條款只是給予加入招標文件的資源,並非強制性。競委會主席翟紹唐指,條款可能牽涉很多私人商業行動,並非一定與裝修有關,所以將條款設為強制性有困難。不過,民政事務總署會將條款加入其投標要求,覆蓋大廈維修或採購;而樓宇大維修多用招標妥,招標妥本身亦包含相關條款,變相強制大維修受條款限制。

競委會主席翟紹唐表示,競委會將建議七年,甚至十年的監禁,再加相應罰款。(洪戩昊攝)

翟紹唐:違反聲明者在法庭上再難有藉口爭論意圖

「不合謀投標確認書」及相關法定聲明理論上可由公司初級員工簽署及作出,會否令管理層因此避開刑事責任?競委會行政總監(法律事務)李曉亮指,簽署及作法定聲明的人是第一責任人,但串謀欺詐的刑事責任並不僅限於簽署人,只要涉事公司的管理層知悉公司其他人員會簽署確認書,但仍從事有違確認書陳述的行為,即使該高層不是簽署人,仍有機會觸犯串謀欺詐的刑事罪行。

競委會行政總監(法律事務)李曉亮指,簽署及作法定聲明的人是第一責任人,但串謀欺詐的刑事責任並不僅限於簽署人。(洪戩昊攝)

競委會今年3月控告12人合謀定價,涉及宏福苑在內的11宗大維修。有涉案承辦商在投標時,簽署了「不合謀投標確認書」,顯示只簽確認書未能有效阻止圍標。翟紹唐指,加入法定聲明要求後,違反聲明者在法庭上再難有藉口爭論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