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父母稱Danny於收容所健康轉差疑自殘 促社署保障人權
【Save Lily事件|Save Lily香港|Save Lily父母】「Save Lily」事件中的父母周四(7月23日)再發聲明稱,已被法院頒令交社署看管的3個月大幼子Danny,自上月初接受院舍照顧以來,健康每況愈下,且長時間哭啼、有自殘跡象、對父母感陌生等。他們認為,社署已違反《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7條「禁止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的規定,社署如不在7日內採取措施保護Danny人權,他們將要求法庭介入。
Danny面部紅疹變濕疹 臉有指甲劃傷反映自殘
Danny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發聲明稱,自從Danny於6月2 日接受院舍照顧,身體健康每況愈下,尤其在6月21日至29日因發燒入院之後。而之前提及的面部紅疹,亦已變成較嚴重的濕疹。
此外,兩人稱過去數次探視,察覺Danny面部有指甲劃面的傷痕,反映其自殘,對院舍照顧不滿或十分不適應。Danny也長時間哭啼,體能明顯轉差,不欲參與父親的適應性運動(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以及對父母感到陌生等,他們多次向社署反映無果。
兩人表示,根據聯合國大會《關於替代性兒童照料的導則》第4段的內容,每個兒童和青年都應在有助於其充分發揮潛能,且會得到支助、保護和照料的環境中成長。沒有獲得或沒有獲得足夠父母照料的兒童,往往沒有這種養育環境。當中第22段續指,根據多數專家的意見,應在以家庭為基礎的環境中,為幼童、特別是3歲下幼童,提供替代性照料。
稱幼兒停留機構逾3個月將遭「毀滅性」影響
兩人又稱,研究表明,6個月大前被送入機構的嬰兒會遭受長期的發育遲緩。關於有害影響與機構照顧時間長短的關係,愈來愈多的研究證據表明,如果幼兒在機構中停留超過3個月,其健康和發育將受到毀滅性的影響。例如,機構照顧會對兒童的生理發展造成損害,包括影響其整體身體發育,以及中樞神經系統的發展。
Danny父母表示,他們的觀察跟研究結論一致,即Danny的健康已受到毀滅性影響。如果他們再容忍社署將Danny交由受容所照顧,對孩子身心發展必定造成嚴重傷害。他們認為社署已違反《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7條禁止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尤其考慮到Danny只有3個月大。
批評現行分離政策及設施違背國際人權法
他們又指出,香港現行的兒童分離政策及設施,嚴重違背國際人權法規定。根據基本法第39條,《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兩人已經發電郵予社署表達不滿,如果社署沒有在7日內採取措施保護Danny的人權,他們會要求法庭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