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零售商呃秤少7%至48%  董事、東主、店員判罰1800至4000元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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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今(24日)公布,一間燒味店的獨資董事及其有限公司、一名海鮮檔的東主及一名蔬菜檔的店員因在營商過程中,供應的貨品較實際重量所宣稱重量少7%至48%,違反《度量衡條例》,今日分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1,800元至4,000元,並留有案底。此外,燒味店的獨資董事及其有限公司亦因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被定罪。

海關今(24日)公布,一間燒味店的獨資董事及其有限公司、一名海鮮檔的東主及一名蔬菜檔的店員因在營商過程中,供應的貨品較實際重量所宣稱重量少7%至48$,違反《度量衡條例》。(資料圖片)

海關表示,早前接獲公眾舉報指控涉案的商戶涉嫌「呃秤」,海關人員隨後喬裝顧客對上述商戶進行試購行動,結果發現涉案商戶所出售的貨品實際重量少於所宣稱的重量。經政府化驗所覆檢後,發現涉案貨品的實際重量較所宣稱重量少7%至48%。當中,涉案燒味店的獨資董事除了違反《度量衡條例》外,亦在營商過程中就計量單位誤導顧客,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而當購買以重量供應的貨品時,應留意商戶秤量時的過程和貨品的實際重量。海關同時提醒商戶亦應遵守《度量衡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

根據《度量衡條例》,任何人在按重量或度量供應貨物時,必須按淨重量或淨度量供應;假若貨物的實際重量或度量少於所宣稱的供應量,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分別被判罰款1萬元。此外,任何人使用或管有任何偽誤或不完備的度量衡器具以作商業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或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