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服務隊成員被指兩度露體 事主指該男子掀衣前露猥瑣笑容
飛行服務隊空勤主任涉兩度於沙田露下體,被控兩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男子否認控罪,案件(STCC 1483/2026)今(2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兩名女事主在不同日子的清晨或凌晨,於沙田區不同地點,遇上一名男子向她們露出猥瑣笑容,並掀起上衣露出下體。兩女均稱嚇至大叫跑走,但有回頭拍攝。其中一女在警方的列隊認人中認出被告是該男子,惟辯方爭議認錯人。
被告吳百恒(39歲,空勤主任),被控於2025年11月2日及2026年1月16日,分別於港鐵火炭站大堂近C出口及沙田好運中心桂林閣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於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地暴露其陽具。辯方今指,爭議事主Y認錯人。
X稱曾與該男子四目交投
事主X供稱,她11月2日清晨5時許去港鐵火炭站乘車上班,當她在C出口入閘時,見到一名身高約1.7米的中國籍男子,蓄短黑髪,身穿綠色上衣、黑色短褲走近閘機旁的欄杆玻璃。她與男子四目交投,見對方望向其下體,X赫見男子裸露陰莖和陰囊,褲子在大腿位置。
X在列隊認人未能認出被告
X稱,她當時嚇得驚慌大叫,並整個人向後褪,她指男子露體後轉身走向C出口。X指她當時找港鐵職員,職員稱會通知站長,X因為要上班先行離開,同日下午報警。X翌年的列隊認人中未能認出被告。
X強調有看到該男子下體
辯方盤問時質疑,事情發生在電光石火之間,X可能看不到男子的下體。X強調她肯定見到男子的陰莖和陰囊,但沒留意男子有無穿內褲、有無陰毛和有無勃起。惟X同意,她當日落口供時說見到男子的「下面」,今在庭上修正見到應為「下體」。她另否認片段中男子沒將褲子拉至大腿。
事主Y在列隊認人有認出被告
另一女事主Y供稱,她1月16日凌晨2時許下班回家途中,在一個行人過路處燈位,遇到1名穿黑色長袖衫褲的男子,男方原站在她左前方,未幾男子轉身望她並步向隧道。Y走到一段路後重遇該男子,她指男方露出猥瑣笑容,拉高上衣至頸部,褲子跌在腳眼位置。Y見露體男嚇至跑走,她期間回頭用手機拍下男子跑走的照片。她其後報警,在同年3月的列隊認人中認出被告。
Y曾要求要9人做動作被拒
辯方指,如果Y在列隊認人時要求9名戲子連被捕人做出案發時的動作和表情,她會更肯定認人結果。Y同意,她稱當時問過警員可否讓9人做動作,但被拒絕。
Y同意當時不肯定疑犯髮色
辯方質疑Y認人當刻不能肯定被告是犯案人,並指Y即日的電子報案記錄顯示,她報稱露械男是黑啡髪,與她同月底錄取的書面口供的「黑直髪」有矛盾。Y同意她不太肯定疑犯髮色。辯方續問,當時天色昏暗,Y會否在暗角認錯人。Y稱該位置有街燈,故光線充足。
辯方質疑Y專注前片未能確定被告是露械男
辯方另向Y指,她事發後曾在網上發文提及遇到露械男一事,Y回覆網民時,曾提到她遇到露械男前,曾用手機剪片。辯方指Y當時專注剪片,故不能斷定被告就是露械男,其證供屬「腦補」的推論之詞。Y否認,解釋她錄口供時太緊張,強調其網上描述全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