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EL貨倉被竊 兩男涉偷待銷毀貨品價值達1900萬 串謀盜竊罪成
CHANEL香港分公司的一名貨倉部主管及一名前倉務員,涉串謀兩名時任倉務員偷取本應銷毀的CHANEL貨品。惟分公司發現疑有人偷取該些貨品轉售,派經理展開調查,並發現兩名涉案倉務員,曾不尋常地主動求加班留下,並涉把待銷毀的貨品藏起,再安排他運走。兩名被告否認串謀偷竊逾700件本應待銷毀的CHANEL貨品,包括銀包手袋及耳環等,價值達1900萬。5男2女陪審團昨(27日)起退庭商議,今(28日)裁定兩名被告串謀偷竊罪成,但次被告張家偉的接贓罪則不成立,兩人須即時還押。
同案另兩被告何東⼭(35歲)及何⼦賢(41歲),在審訊前已承認1項串謀偷竊罪,何子賢另承認1項串謀偷竊罪。法官把案押後8月3日向4名被告一併判刑。
兩被告串謀偷竊 另兩男已認罪
兩名被告:吳耀倫,42歲,案發時為CHANEL青衣貨倉部主管,和張家偉,42歲,CHANEL青衣貨倉的前倉務員。兩人同被控1項串謀偷竊罪,指他們於2017年1月20日至2月2日期間,在青衣喜民領達中心,與何東山及何子賢串謀偷竊123個銀包,及601個手袋,該等物品為屬CHANEL Hong Kong Limited的財產。兩被告在這罪均罪名成立。
控罪中提及的何東山(35歲)及何子賢(41歲),開審早前已認罪。
次被告涉接贓裁罪名不成立
次被告張家偉另被控1項處理贓物罪,指他於同年2月2日,在觀塘開源道大眾工業大廈某室,處理屬贓物的1對耳環、1條頸鏈、1對鞋及4個手袋。張在這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CHANEL每半年銷毀1至2萬作舊貨
控方案情指,CHANEL的香港分公司租用青衣嘉⺠領達中⼼的5樓為辦公室和貨倉,另租用23樓為貨倉。基於商業決定,公司每隔6個月左右,便會把1萬至2萬件舊款貨品銷毀。該些準備銷毀的貨品會被放入紙皮箱,再由23樓貨倉送到5樓,用絞碎機銷毀。
眾被告均曾在CHANEL的貨倉任職
首被告吳耀倫案發時任貨倉部主管,負責入口部,為倉務員何東⼭及何子賢的上級;次被告張家偉則為前倉務員,他於2011年離職。
經理翻查影片見有人把貨品放入紙箱
公司於2017年懷疑有倉務員偷銷毀的貨品轉賣,遂派經理阮兆恆留意倉務員的可疑舉動。阮於同年1月24日翻看閉路電視,發現何東山和何子賢於同月20日,在沒有指示下,把貨品放入紙皮箱,再把紙皮箱收藏在23樓的隱蔽處。貨倉助理經理吳國銘到隱蔽處查看,發現大量本應已銷毀的貨品。
公司當時未有採取行動,但特別留意兩人的行為。閉路電視則拍到,何東山於2月1日曾到隱蔽處,把該些紙皮箱用膠紙貼好。
次被告曾把33個紙箱運上貨車
翌日早上11時,閉路電視拍到次被告透過需要密碼卷閘和鎖匙的7號升降機,到達23樓。次被告和何東山用唧車把6板、合共33個紙皮箱推進升降機。次被告再獨自把33個紙皮箱,送到停泊在停車場U/G層的一部貨車。此外,首被告曾於同日11時許在U/G層徘徊,並望向7號升降機,他之後返回5樓。
警員在紙箱內發現逾700件貨品
吳國銘在U/G層向次被告查問並報警,警員到場後,在該33個紙皮箱中,發現123個銀包及601個⼿袋,該些貨品均本應在同年1月已銷毀。首及次被告因此被捕,次被告在警誡下稱:「阿山叫我今日call部GoGoVan嚟搬走33箱貨。」
次被告認在貨倉攞走貨品
警員調查亦發現,首被告於2月2日早上10時至11時15分,有13次和何子賢或次被告有電話聯絡;次被告亦有多次與何東山 、何子賢和首被告電話聯絡。次被告其後帶警員到其租用的觀塘大眾⼯業⼤廈貨倉,警員在該處檢獲1對耳環、1條頸鏈、1對鞋及4個手袋,該些貨品同樣本應已銷毀,而次被告承認是在CHANEL青衣的貨倉「攞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