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前地勤收賄助人蛇集團辦手續 潛逃15年回港認罪 判囚20月
國泰前地勤涉在2008至2009年間,收取人蛇集團至少1.5萬港元賄款,以助該些集團的「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服務主任在2009年遭廉署拘捕後,棄保潛逃15年,至去年返港投案被捕。他今(29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DCCC1703/2025)。暫委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案發至今年代久遠,即使被告認罪,與即時認罪的情況有異。法庭不鼓勵棄保潛逃,故只能給予25%的刑期扣減,終判囚20個月及頒下賠償令,要求被告在出獄後6個月內,須向國泰賠償1.8萬元。
被告徐英傑(45歲)被控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控罪指,徐英傑作為代理人,即受僱於國泰航空的機場顧客服務主任,於 2008 年 12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13 日期間,在香港與周國強、楊小忠、吳家華、譚慧敏、張振華、陳建雄等人串謀,使徐英傑、吳家華、譚慧敏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形式為多筆金錢饋贈,作為確保周國強等人安排的旅客,成功辦理預辦登機手續,及通知周國強等人旅客的登機情況,及在國泰航空電腦系統取得相關保安資料的報酬。
被告案發時是國泰客戶服務主任
案情指,被告、吳家華及譚慧敏案發時均是國泰航空的客戶服務主任,負責為乘客辦理登機手續。周國強及楊小忠則是協助內地旅客非法出境海外的犯罪組織成員。
被告會登入電腦查閱安檢等資料
在2008年9月至12月間,被告在譚的介紹下,向兩名非法出境組織成員張振華及陳建雄提供協助。即在安排旅客到達櫃檯前,把資料預先交給被告,以加快辦理登機手續的速度。被告隨後會登入電腦系統,查閱航班及安檢資料,以確保該些旅客可順利辦理手續。在確保客人順利登機後,被告會向他們匯報旅客狀況,並從中取得每次一千至兩千元的報酬。
案發期內曾收約1.5萬元
在12月至翌年8月期間,另一非法出境組織成員周國強及楊小忠亦向被告求助。被告在此期間,同樣為他們提供了上述安排,從而取得收取1.5萬元港幣及1800元人民幣報酬。
另兩名地勤亦曾作被告相類工作
在2008年12月至翌年5月間,以及在2009年3月至5月間,吳及譚分別應被告的要求,以相同方式協助周,並從中獲得每次1000至2000元的報酬。二人在此期間,分別收取了1.5萬及1.6萬元港幣的報酬,以辦理上述登機手續及簽發登機證。
被告潛逃15年去年回港被捕
被告在2009年8月13日被捕,他警誡下指,周是「New Way Travel (Hong Kong) Limited)」旅行社的中介。被告又稱在他休班時,會安排其同事吳家華及譚慧敏協助周,亦會分拆報酬。被告其後獲准保釋,惟他棄保潛逃,終在2025年7月21日在文錦渡口岸回港時被捕。
現時科技進步地勤已無法如此操作
法官引述求情指,被告利用系統漏洞持續犯案,惟現時科技進步,地勤人員已無法如此操作機場系統。被告亦沒有對保安系統構成風險。此外,被告深感後悔選擇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望法官輕判。
官強調法庭不鼓勵潛逃
官判刑時指,被告在2009年8月獲准保釋,惟他其後棄保潛逃,至去年返港被捕。案發至今年代久遠,即使被告認罪,亦與即時認罪的情況有異。法庭不鼓勵棄保潛逃,因而只能給予四分一的刑期扣減,判囚20個月及頒下賠償令,要被告出獄後6個月內,向國泰賠償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