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令」續期5年 沿用2017年訂立條款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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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今日(31日)公布,「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續期5年,續期後將繼續沿用2017年所訂立的條款,有效期至2031年8月8日。競委會指,早前邀請各界人士作出申述,最終得出結論是船舶共用協議所涵蓋的相關活動,仍然符合經濟效率豁除的條件,認為續期是可取及有效的做法,並預告下次檢討將於4年後展開。

競委會公布,「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續期5年,有效期至2031年8月8日。(資料圖片)
競委會2017年8月首次發出「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資料圖片)

競委會2017年8月首次發出「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命令

船舶共用協議是航運公司間就一些營運安排訂立的協議,例如交換船舶箱位,或協調航班時間表等。競委會評估這類班輪協議所帶來的經濟效率後,在2017年8月首次發出命令,宣布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一般根據船舶共用協議的活動,可獲豁除於《條例》第一行為守則的適用範圍之外。

其後競委會經首次檢討後,在2022年將命令續期4年,即今年8月8日即將屆滿。其後競委會2025年8月至11月進行初步公眾諮詢,展開了第二次檢討,審視2022年續期以來相關市場及行業的發展,並與業內主要持份者進行會議。

競委會指,早前邀請各界人士作出申述,最終得出結論是船舶共用協議所涵蓋的相關活動,仍然符合經濟效率豁除的條件。(資料圖片)
競委會預告下次檢討將於4年後展開。(資料圖片)

早前邀各界提交申述 得出結論是續期為可取及有效做法

競委會完成檢討後,今年6月發布將續期建議,並根據《條例》第20條邀請各界人士作出申述,最終得出結論是船舶共用協議所涵蓋的相關活動,仍然符合經濟效率豁除的條件。

競委會認為,延續該命令是可取及有效的做法。因此決定續期5年,直至2031年8月8日,將於4年後展開第三次檢討。競委會同時發布與是次續期相關文件,中英文版本已上載至競委會網站的集體豁免命令登記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