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領域兩公司董事拖欠24萬薪金及裁斷款項 判罰6.6萬元兼還欠款
新領域照明設備有限公司及新領域工程有限公司兩名董事,因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日内,向兩名員工支付共12.3萬元的工資,以及沒有在指定限期内向其支付共約11.7萬元的裁斷款項,被裁定違反《僱傭條例》,罰款合共6.6萬元。法院亦命令兩名董事向有關僱員支付合共約10.2萬元的欠款。
勞工處表示,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向兩名僱員支付合共約12.3萬元的工資,亦沒有根據勞審處判令的指定日期後14天內向該兩名僱員支付合共約11.7萬元的裁斷款項。勞工處表示,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兩名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兩名董事被檢控及定罪。
該兩名董事於今日(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6.6萬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該兩名董事向有關僱員支付合共約10.2萬元欠款。
勞工處發言人指,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終止合約的補償及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裁斷款項予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