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向入境處送現金 求獲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判醫院令3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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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港讀書的內地女子,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被拒,她涉嫌向入境處人員送上載有港幣現金1100元及100元人民幤的信封,並留下個人資料稱,希望可獲得香港身份證。入境處職員收信後即匯報事件,該女子再到入境處時被廉署人員拘捕。該女子早前認提供利益等罪(KTCC 617/2026),今(3日)在觀塘法院判刑;報告指她患有精神分裂。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控罪嚴重,考慮到被告的精神狀況及醫生建議,判她3個月醫院令。

女被告汪素冰,承認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1項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罪。

女被告汪素冰在觀塘法院被判醫院令3個月。

未居港滿7年申請被拒絕

案情指,被告曾於2018至2020年初,持學生簽證留學,她之後曾以訪客身份到港,亦曾干犯逾期居留,並曾被定罪。她於2025年7月向入境處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因未達通常居港滿7年要求,處方拒絕其申請。

被告把載有現金信封交入境處接待員

入境處居留權組人員於同年9月收到一封信,內有兩張500元港幣、1張100元港幣,及1張100元人民幣,內有一信件,寫有被告的個人資料,及她希望獲得香港身份證的字句。入境處人員即匯報事件。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當日下午,曾把該信交到入境處居留權組櫃檯的接待員。

求情指因精神問題影響其認知能力

被告同年10月8日再到入境處時,被廉署人員拘捕,她當時反覆問被捕原因,又拒絕被帶返廉署辦事處作調查,廉署人員再以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罪名拘捕,她才願意配合。

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有精神分裂。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精神問題及認知能力受影響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