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前高官兒子肖銳 涉為父在港洗黑錢6400萬 判囚6年9個月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的兒子,被指在港助父洗黑錢逾6400萬元,又訛稱有1000萬元資產申請投資移民,被控洗黑錢及使用假文件等罪。被告辯稱確信:「母親告訴我,相關款項是合法營商得來的」被裁定罪成。案件(DCCC 425/2025)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鍾偉強斥被告「正面衝擊」投資計劃的目的,惟沒證據被告知屬父親賄款,其餘款項亦來歷不明,判監6年9個月。
被告被控洗黑錢及使用虛假文書
被告肖銳(37歲),被控4項洗黑錢罪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他於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連同林启、姚谦、肖軍及其他人,利用一個渣打銀行、星展銀行及滙豐銀行的帳戶,處理6406萬元欵為罪行得益。他並涉在2013年1月28日,明知而使用一份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證明書,及該銀行所發存摺為虛假文書。
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指,被告在2013年透過景鴻移民顧問有限公司,以岡比亞居民申請入境,並提供2份來自建行武漢支行的文件副本。
求情稱因被起訴與家人分離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被告自被起訴後與家人分離,望法庭判刑時考慮案例及被告孤獨地在香港生活了一段時間。
被告經營證券房地產生意皆失敗
鍾官判刑時透露,被告在港無案底,但他和其母在內地正受查。被告早年在武漢經營激光焊接生意,其後來港營商,涉足資產、證券、房地產均告失敗,最終蝕幾千萬結業。被告妻子獨力照顧女兒,被告錯過見證女兒成長的珍貴時光。
所涉案件屬嚴重欺詐
鍾官指,入境計劃的目的是吸引資金流入香港,使經濟得益,唯被告的行為正面衝擊其目的及成效,對經濟體系有深遠影響,是嚴重欺詐,法庭要判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鍾官就各罪判囚2至5年半,部份分期執行,另因被告品格良好減刑3個月,最終刑期6月9個月。沒收令一事則押後至10月7日處理。
被告父就抽水站工程曾索賄款400萬
案情指,被告的父親肖軍,是前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內地基建承建商湖北國潤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國潤)董事姚谦,為想取得武漢抽水站建造項目合約,曾向肖軍求助,肖軍向姚索 400 萬元人民幣賄款。姚按肖軍指示,在2016年1至2月,從不同銀行帳戶轉帳472萬港元到被告渣打銀行的戶口,但姚與被告兩人的公司,並無業務往來。
污點證人稱獲批工程後存錢入被告戶口
污點證人姚谦作供時透露,他在被告父親協助下,曾成功取得人民幣5千多萬元的政府水泵工程,利潤達一成半至二成。姚隨後存入472萬元到被告戶口。
被告經地下錢莊將錢匯至香港
被告在 2004 年認識男子林启,二人成為朋友,林在2016年曾5次將款項經地下錢幣兌換商轉至香港。同年6至11月,林四度來往深圳和武漢,安排被告與地下貨幣兌換商職員會面,被告將多疊人民幣現金交給職員,隨後職員把相應金額的港幣,存入被告渣打銀行的戶口。
被告稱其母指款項合法營商得來
被告自辯時曾透露,其母曾給他幾個裝二數百萬元的篋給他,他再到地下錢裝將錢轉到香港,強調母親告知他,款項是合法營商得來,他未有過問詳情,並稱「母親告訴我相關款項是合法營商得來,我相信是真的。」他亦透露,其母原本當護士,後來轉為營商。
官指以被告背景必然知道資金受到污染
法官在裁決時曾指,被告是科技公司負責人,年薪只有14.4萬元,其母給他2千萬元「花紅」叫他處理,他未有過問,亦不知母親職位,形容是匪夷所思,認為以被告的背景,必然知道資金受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