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留言著公開非禮案事主資料 不滿被判囚2月 上訴後改判緩刑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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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友在網上看到網民熱烈討論一宗審結了的非禮案後,留言稱:「希望有知情人士唔小心講咗條女啲資料出嚟」,從而被控煽惑他人公開資料罪,他認罪後被判監2個月。網友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並引用了兩宗涉披露受保護人士的案件,有被告甚至把受保護人士的資料公開,但均只被判緩刑,因而認為其判刑過重。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今(10日)下判辭指,上訴人所作留言只吸引6個讚好兼無人回應,考慮其背景等因素後,裁定他上訴得直,改判監禁2個月緩刑2年。

上訴人陳奕霖,30歲,案發時任職屈臣氏員工,承認一項煽或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被判監2個月。

上訴人陳奕霖在高等法院上訴後,被裁定得直,改判入獄2月准緩刑2年。(葉志明攝)

法庭曾下令不得公開女事主X的身份

張官在判辭指,案件源自一宗已審結的刑事案件,女子X是該案中受匿名令保護的投訴者。案件審結後引起網民廣泛討論,當中有人要求披露女子X的身份及個人資料。2024年5月7日,有網民發貼文表達不滿裁決,共獲1.5萬個讚好。

陳曾留言談提及公開事主資料

陳同日使用其帳戶留言:「希望有知情人士唔小心講咗條女啲資料出嚟」,得到6個讚。X得悉被告的留言後,擔心其個人資料可能被披露,因此害怕回到自己的居所,並留在朋友家中4天不敢外出。她亦因事件受失眠困擾2星期,害怕外出及擔心自己和家人會受到騷擾。

被捕後稱一時興起留言

陳在2025年3月被捕,警誡下稱他不知道X的身分,他看到網上激烈討論而一時興起留言,沒有意識到留言可能會煽惑他人披露X的個人資料。

引案件指有披露資料者只被判緩刑

陳上訴時提出數項理據,包括原審誤以案件缺乏特殊情況,拒絕考慮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在沒證據下拒絕接納陳一時失言屬犯錯;陳亦引用了兩宗涉網上披露個人資料或違反匿名令的案件,該些被告甚至公開了受保護人士的資料,最後仍被判緩刑,而陳案發時並無案底,他因而認為其判刑過重。

官稱考慮背景改變緩刑

暫委法官張潔宜指,此類案件挑戰及干擾法庭執行公義,影響公眾利益、法治及公眾對司法的信心,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防止同類行為及避免日後受害人因害怕被披露身份而不敢報案或作供。此外,在網上社交媒體煽惑是加重案情嚴重性的因素,因此必須判處即時監禁是合適判刑,惟考慮到陳的背景良好和沒案底,其留言只吸引了6個讚兼無人回應,認為本案可以緩刑處理,改判2個月監禁及緩刑2年。

根據資料,另兩名作出相類留言的「網友」,認罪後只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