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登仔」叫人披露資料裁罪成 稱因多口留案底 判社服120小時
「連登仔」涉在討論區叫港大迎新營非禮案脫罪的被告,公開該案女事主的個人資料,該「連登仔」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披露資料罪成,案件今(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非有意不尊重女性,他感到後悔,並向事主致歉,又指被告已因「多口」而留下案底。裁判官認為被告或因貪玩而犯案,認為他有一定悔意,判他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周卓銘( 32 歲, 商人),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指他於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8 月 7 日之間,在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獲女子 X 同意下,披露 X 的相片,導致 X 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導致X 或其家人受到傷害。
求情稱因多口而有定罪紀錄
辯方求情時稱,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周非有意不尊重女性。他現感到後悔,向事主致歉。辯方又指,周已因「多口」而有定罪紀錄,望裁判官接納報告建議,判他社會服務令。
周因定罪失地產經紀牌
裁判官指周干犯的罪行嚴重,或有深遠影響,令他人𣎴出庭作供,考慮周犯案非為經濟得益,他或因貪玩,未有考慮其嚴重後果,周亦因而定罪,失去地產經紀牌照,接納報告建議,判他120小時社服令。
案件帖文提及港大迎新營非禮案
案情指女事主X曾在2023 年 8 月報警稱,她參加香港大學迎新營時被非禮,事後有人在連登討論區討論事件,並有人在標題上自稱是該非禮案的被告。同日,有用戶在該帖文下留言:「Po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
周曾指其「Po」另有意思
警方在2024年8月7日拘捕周,周警誡下承認是其帳戶所發的留言,但稱當時只是根據連登討論區的文化,隨便留言,又稱帖文中的「Po」,其意是「Please observe」,即叫其他人先看照片。周又指連登平台屬娛樂性質,只是隨便留言,沒想過要得到任何好處。但控方認為「Po」是指「post」,即發佈之意。
裁判官不接納周的解釋,認為其留言必然是叫他人發佈X的相片,遂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ESCC3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