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登仔」留言著公開非禮案女事主身份 判社服令120小時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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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新聞編輯的一名「連登仔」,被指在討論區以「白卡之星」帳戶留言呼籲他人披露一宗非禮案女事主的資料,他早前認罪,今(3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刑,裁判官林子康稱,接納被告稱當時看到網上留言,誤以為非禮案男被告才是受害人,並在未作全盤考慮下犯案,現已感到後悔。林官相信被告已吸取教訓,重申法庭下令需保密身份資料必須嚴格保護,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黃樂(36歲、新聞編輯)承認1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罪,指他於2024年5月7日至8月7日之間,非法煽惑他人披露女子X的姓名,令X或其家人蒙受傷害。

被告黃樂在東區法院認罪被判社服令120小時。

涉要求披露港大迎新營案女事主身份

案情指,港大迎新營在2023年8月爆非禮事件,女子X聲稱參與迎新營時被一男子強姦,惟該男子在2024年5月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該案有裁決後翌日,有人在連登討論區,以網名自稱是該案被捕的男子,提及案件對他做成極大壓力。該帖文在討論區內引起熱議,並有人留言叫人公開該非禮案女事主的身份。

其中一名以「白卡之星」的帳户留言稱:「呢啲咁嘅人一定要開名,希望有海外正義巴打做嘢」。被告在同年8月被捕,他警誡下承認「白卡之星」是其使用的連登帳號。

事主稱承受壓力失眠兩星期

控方指事主在該帖文被熱議期間,曾感不公及情緒激動,又因擔人個人資料洩露而不敢回家,並在友人家躲藏4日,對她造成極大壓力並失眠兩星期。

案件編號:ESCC3400/2024